中新網(wǎng)11月24日電 圍繞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參拜靖國神社一事,千葉縣的宗教人士以違憲為由對小泉首相和日本政府提起了訴訟,這一名為“千葉靖國訴訟”的案件將于25日上午10點30分在千葉縣地方法院宣判。
共同社的報道認為,千葉地方法院在此案上的判斷將受到各方的關(guān)注。
由2001年8月小泉首相參拜靖國神社而引發(fā)的靖國訴訟案分別在大阪、松山、福岡、東京、千葉及那霸6地的地方法院審理。目前已有4地的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首個判決于2月由大阪地方法院率先作出。判決中雖回避了對參拜是否違憲進行判斷,但法院認定小泉的行為“是以首相身份進行的參拜”、“是正式參拜”。但3月松山地方法院則既沒進行違憲判斷也沒有對參拜的公私性質(zhì)進行判斷,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5月,大阪地方法院對另一件訴訟作出判決,認定小泉是“以私人身份進行參拜”。
4月福岡地方法院判決中雖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明確認定“首相的參拜行為違反憲法”。有人認為:“判定是否違憲是法院的責任所在”,而橫濱地方法院的法官則在周刊雜志上撰文批評道:“特地寫明對判決正文不具影響力的憲法問題,無異于畫蛇添足”,一時間爭議四起。
福岡地方法院判決下達后,過去僅主張“并未侵害原告的權(quán)利和利益”的日本政府在千葉地方法院的口頭辯論中反擊道:“是私人性質(zhì)的參拜,因此并不適用《憲法》第20條”。
對于福岡地方法院的判決,日本政府作出了詳細的反駁。其中針對被法院認定為違憲根據(jù)的參拜時使用政府公車這一點,日本政府主張這是出于“警備的需要”;而對于參拜時“內(nèi)閣總理大臣小泉純一郎”這一署名則反駁稱:“寫上官職是慣例的做法”。原告方對此分析指出:“這是日本政府對于違憲判決產(chǎn)生的危機感和焦躁的表現(xiàn)”。
千葉訴訟案的63名原告要求首相和政府支付總計63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并自2001年12月起至今兩次提起訴訟。起訴書指出,小泉于2001年8月13日以公務(wù)形式對靖國神社進行了參拜,這一行為違反了受日本《憲法》保障的政教分離的原則。原告主張:參拜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和平生存權(quán),并使其在精神上蒙受了巨大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