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第十二個“黃金周”的結束,近日各方面又紛紛開始喜氣洋洋地盤點“黃金周”的豐厚收益了。自1999年中國推行“黃金周”長假制度以來,幾乎每個“黃金周”過后,我們都能看到游客量“井噴”,諸多商家賺得“缽滿盆溢”的繁榮景象。然而,在這樣的繁榮背后,近年來這種長假制度存在和帶來的一些弊端也正在日益顯現(xiàn)。
一方面,“黃金周”期間,由于人口過于集中,不少旅游景點、購物場所往往都是人滿為患,各種資源和空間大都相對緊張。尤其是一些旅游景點,往往連如廁都要排隊,飲食、住宿更是舉步維艱,不少人的長假出游都在不同程度上成為了名副其實的“黃金苦旅”;一方面,長假雖然能給零售、旅游、餐飲等諸多行業(yè)帶來豐厚收益,但其中不僅需要各政府部門集中準備、調動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來確保期間的交通和安全,也需要廣大商家、企業(yè)提前做準備,把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高度集中到一個時期。而高度集中往往意味著不僅要承擔集中本身要面臨的各種風險,而且也不一定能夠促進消費總量的增長。正是上述各種消極因素的存在,使得近年來質疑“黃金周”長假制度的聲音一直此起彼伏。
近年來,中國早就不斷有專家、學者提出,實行帶薪休假、分時度假等休假方式將更有助于平衡“黃金周”供給不足、平時供給過度的矛盾。實際上,歐美等發(fā)達國家生活質量普遍較高,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帶薪年假的普及。也正是這項制度的成熟運用,歐美的熱門旅游景點大多是淡季不淡,旺季也不會人滿為患,接待服務井井有條,人們的休假方式呈現(xiàn)出多元化、自由化和現(xiàn)代化的良性局面。而在有著廣大人口底數的中國,人們休閑時間過于集中,往往更為容易導致吃、住、行、游、娛、購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源緊張和空間擁堵,因此,采取帶薪休假、分時度假的方式來有效分散民眾的休閑時間,早就應該成為中國長假制度變革的方向。
然而,盡管這些年來社會各界一直在呼吁、提倡帶薪休假、分時度假,盡管中國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假。但是,由于帶薪休假相對會增加單位的勞動成本付出,由于目前中國還沒有一種根據勞動法要求制定的全國統(tǒng)一的年休假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因此,大部分的單位,尤其是一些合資、私營企業(yè)往往都不愿主動推行新的休假方式。如此一來,盡管各種問題嚴重,盡管反對聲四起,“黃金周”長假制度在中國依然還在繼續(xù)推行。因為目前看來,這其中還有一種國家通過強制性全國統(tǒng)一休假的方式來確保廣大勞動者休息權實現(xiàn)的目的考慮。
因此,要想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目前最為根本的舉措應在于國務院要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盡快制定和出臺一個全國統(tǒng)一的帶薪休假的具體實施辦法,以使各政府部門能夠有法可依,繼而能夠加強監(jiān)督、管理,逐漸引導和強化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使其徹底破除觀念和經濟利益等各種阻力,將“帶薪休假”等先進理念和休假方式真正落到實處。
同時,有關方面也應進一步挖掘假日消費產品,擴展假日生活內涵,還原假日生活的本質。目前,不少政府部門依然還是傾向于認為長假就是旅游、就是購物,依然還是過分地關注和張揚長假的經濟功能,而相對忽視其休閑和舒適的假日生活本質。實際上,真正、全面、科學的假日生活,其內涵絕不僅僅只是簡單的觀光旅游和購物,其還應有更多的選擇空間,不同層次的不同需求都應能得到相對有效的滿足。而所有的這些,顯然需要有關方面首先積極轉變思想觀念,盡快回歸政府職能,從而在具體實踐當中能夠進行積極而扎實的引導、開發(fā)工作。
(稿件來源:《法制日報》,作者: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