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新文化報報道,昨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中百商廈火災現(xiàn)場的起火點,在此見到被打開的專門保管滅火器的鐵網柜里放置著近30個干粉滅火器,記者詳細地查看了滅火器的有效期,發(fā)現(xiàn)有近3/4的滅火器已經過期,上面所注的有效期有的是2002年9月,有的是2003年7月,還有一些滅火器的有效期已被劃掉。據悉,這些滅火器一直放在本次火災起火點的旁邊,火災發(fā)生后,國家有關部門的調查人員調查火災原因時,消防部門才將鐵網柜打開。
整改29個省級重大火災隱患
從2月18日開始至5月底,吉林省消防局在全省范圍內深入開展消防“百日安全整治行動”。
據悉,此次行動的重點是督查檢查全省各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人員密集場所四周搭建簡易建筑、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公安消防部隊器材裝備建設等情況。重新清理、建立縣市(區(qū))地市和省“三級”重大火災隱患檔案。力爭通過此次行動,使全部“三級”重大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治,全省現(xiàn)有的29個省級備案的重大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整改。
教育行政部門嚴防重大安全事故
針對吉林市中百商廈發(fā)生的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省教育廳昨日下發(fā)《關于切實做好“百日安全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結合本地(校)實際,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防止發(fā)生重大火災等安全事故,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各級各類學校的黨政主要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遇難者家庭至少補8萬元
吉林市“2·15”中百商廈特大火災事故搶救處理指揮部確定火災遇難者的賠償辦法,每個遇難者家庭將至少獲得8萬元補償金,商廈業(yè)戶的損失和經營問題也得到妥善處理。據吉林市商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善后處理組成員王林介紹,市內50多個部門組成的包保小組,每個小組至少3人,共抽調200名工作人員,對遇難者家屬進行慰問。吉林市中百商廈將和火災中遇難者親屬代表簽署《2·15火災事故遇難人員賠償協(xié)議書》,賠償標準是參照國內其他城市此類事故賠付方式和標準,考慮吉林市的經濟發(fā)展狀況,結合企業(yè)賠償支付能力等因素,經充分協(xié)商,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確定下來的。
協(xié)議中規(guī)定:甲方是吉林市中百商廈(賠償義務人),乙方為遇難者親屬代表,甲方賠償乙方各種補償費用人民幣8萬元整,分兩次支付,首次支付人民幣5萬元,第二次支付人民幣3萬元;遇難者所涉及的搶救、治療費全部由甲方承擔,喪葬費由乙方承擔。正式簽協(xié)議理賠將在今日開始。
另據介紹,吉林市商委在火災發(fā)生后的兩天之內籌集資金60多萬元,并組織人員對業(yè)戶的損失進行調查核實,在19日下午,將商廈內132位業(yè)戶的抵押金、攤位費和稅金等全部返還。為了保證火災事故處理期間業(yè)戶們能盡快恢復經營,相關部門與吉林市東市商場和牛馬行日雜批發(fā)市場聯(lián)系了一部分柜臺和攤位,并免收一切費用。
直接責任人于洪新身份確定
昨日,經記者調查,吉林市“2·15”特大火災的直接責任人于洪新的身份確定。據當?shù)貞艏Y料顯示:于洪新,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家住吉林市船營區(qū)日新派出所六委8組,籍貫吉林市永吉縣,初中文化,吉林市中百商廈偉業(yè)電器行雇工。火災發(fā)生后,經過公安部門的調查取證,已證實于洪新在火災發(fā)生當天到中百商廈后側的倉庫吸煙,遺棄煙頭最終引燃紙殼造成火災,釀成54人喪生的慘劇。
吉林市“2·15”中百商廈特大火災中一名男性受傷者20日下午痊愈出院。這是此次火災中首位出院的受傷者。
據吉林市醫(yī)院副院長、主任醫(yī)師劉松介紹,這位受傷者名叫于成彥,現(xiàn)年58歲。15日中午中百商廈發(fā)生火災時,于成彥正在中百商廈打臺球。
經過幾天的全力治療,20日14時30分,于成彥辦理了出院手續(xù)。
中百樓體將盡快恢復
使用了10年之久的中百商廈大樓建筑工程于1994年春開工,樓體卻一直未驗收,沒有產權。火災后專家認為,樓體可以繼續(xù)使用,大樓的恢復工作正在進行當中,新的規(guī)劃將以消防工作為重點。
中百商廈建筑工程1994年春開工,由吉林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程處承建,1995年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但由于欠承建公司的錢,該樓一直沒得到產權證,至今已10年。火災發(fā)生后,經專家論證認為,中百商廈樓體可以繼續(xù)使用,有關部門對中百商廈的樓體恢復正在做立面設計,將盡快恢復并重新開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