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對王懷忠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王懷忠的死刑判決,記者就此電話連線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的檢察官、王懷忠二審辯護律師以及山東媒體的記者,他們透露了二審庭審此案的一些情況。
王懷忠態(tài)度大逆轉(zhuǎn)
昨日上午9時,山東省高院開庭宣判了王懷忠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上訴案。2003年12月10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懷忠案,12月29日,王懷忠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濟南市中院判處死刑。王懷忠不服,于同年12月31日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在二審期間,王懷忠改變了一審時對全部罪行一概否認的態(tài)度,承認大部分犯罪事實,并請求從輕處罰。王懷忠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王懷忠受賄犯罪數(shù)額并非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尚未達到特別嚴重的程度,一審判決對受賭罪量刑過重。在二審期間,王懷忠已全部認罪,確有悔罪表現(xiàn),建議從輕處罰。
但山東省高院審理認為:王懷忠部分認罪,但并非真誠悔罪,不具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王懷忠受賄517.1萬元,應當認定為受賄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480.58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王懷忠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賄賂,屬于典型的權錢交易性質(zhì),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且有向他人索取巨額賄賂,用于阻止有關部門對其經(jīng)濟犯罪查處的惡劣情節(jié),應當認定為受賄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一審判決并無不當,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濟南中院對王懷忠的死刑判決。
宣判從上午9時開始,1個小時后,隨著法官宣讀完長達40多頁的判決書,持續(xù)了2年9個月的王懷忠案終于塵埃落定。
據(jù)了解,二審審理時,王懷忠認罪態(tài)度較好,當法官宣讀完裁定書后問王懷忠是否聽清楚時,王懷忠答“聽清了”。判決后,王懷忠并沒有什么異常反應。
二審辯護律師換人
一審為王懷忠辯護的王亞林律師及山東的于新律師都沒有繼續(xù)代理此案。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唐民松、耿建生兩位律師接受委托擔任王懷忠二審辯護人,出庭參加了昨日的宣判。昨日上午10時,宣判剛結束,記者便撥通了唐民松律師的電話,唐律師說,“我們依法認真履行了辯護職責,有關二審審理情況,我們不想多作評論!
來自山東當?shù)氐拿襟w記者的消息說,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在開庭前已經(jīng)貼出了開庭公告。但審理此案的山東高院法官拒絕就此案接受媒體采訪。
昨日下午,記者連線了旁聽昨日宣判的一審公訴人王環(huán)海。王環(huán)海告訴記者,一審結束后,他們已經(jīng)履行完了法定職責。昨日上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的檢察官以檢察員的身份參加了宣判,王懷忠的親屬到庭旁聽了二審判決。
等待最高法院核準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山東高院維持王懷忠的死刑判決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方可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沒有時間限制,一旦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王懷忠死刑后,山東法院將7日內(nèi)對王懷忠執(zhí)行死刑。(來源:安徽商報文/記者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