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記者獲悉,去年“6·16”藍極速特大火災案受害者家屬要求民事賠償案,12月1日由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部分原告不服并已于昨天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報道稱,該上訴狀近10篇5000余字。據(jù)擔任此案原告方代理人的北京海瀛律師事務所李新成律師介紹,由該所起草的這份上訴狀,主要從以下方面闡述了原告方的上訴理由。其一,一審判決未確認藍極速網吧經營者的侵權錯誤。事實上網吧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侵犯了火災死者的生命權,應當承擔過錯責任。首先網吧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中配置消防器材,反而將網吧所有窗戶用鐵欄桿封死,并在事發(fā)當晚將惟一的外出通道從外面鎖上,致使在網吧內有償上網的死者得不到依法應享有的人身安全保障。
其次網吧經營者嚴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保證提供的商品及消費場所安全,沒有履行作為經營者應承擔的經營管理責任及謹慎注意義務。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該上訴狀還認為,一審法院以受害者家屬對同一損害事實已經在對縱火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賠償請求,不能重復主張為由,認定原告的全部合理損失已經在附帶民事判決中獲得賠償,而事實上原告方對縱火者附帶民事賠償中并未提及死亡賠償金。因此,原告方在本案民事訴訟中提出的死亡賠償金訴訟請求,并非是對同一損害事實的重復主張。因此,一審法院判決事實認定錯誤。
此外該上訴書還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于法無據(jù)。黑網吧經營者的侵權責任并不能因為法院已經追究了縱火者的侵權責任而得到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