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 剛剛引發(fā)“假唱風波”的那英又一次成為媒體的焦點,那英狀告海南某公司和遼寧一家出版社侵權的案件現在終于有了結果。
據沈陽今報報道,昨天記者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雙方已達成了和解協議,索賠54萬元的那英最終獲賠15萬元。
2002年8月,沈陽市場上出現了一套的盜版光盤,共有5張CD,彩色封面上印有那英的姓名和肖像,專輯上印著“世紀禮贊、巨星珍藏、傾聽那英”的字樣,盤芯標為精選金曲。該套光盤由海南某公司復制,由遼寧一家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該套光盤中有9首歌的歌詞是那英的作品,彩封上印有那英的姓名和肖像,而此前那英卻對這一切毫無所知。那英認為對方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姓名權和肖像權;對方以超低價大量傾銷印有自己姓名及肖像的劣質光盤,給其名譽帶來嚴重影響,侵犯了她的名譽權;盜版產品使那英及其唱片公司正版光盤的發(fā)行受到沖擊,影響了他們的經濟收益,那英本人也受到了精神傷害。2002年底,那英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停止對她的侵權行為,立即銷毀并停止出版、發(fā)行、復制涉案的侵權音像制品;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9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調查被告侵權行為的支出5萬元,共計54萬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審理時,那英沒有出庭,被告方均認為那英主張賠償損失沒有依據,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近日,在主審法官的調解下,那英和海南這家公司自愿達成了調解:公司為其行為向那英表示歉意;承諾不再復制加工上述音像制品,并保證已無該光碟庫存;一次性賠償那英人民幣15萬元(含本案受理費1.04萬元)。(記者房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