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9日電 記者昨日從都江堰法院獲悉,原成都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游全忠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大量公共財物一案,目前正在該院作進一步審理,游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金額高達55.33萬余元。
據(jù)華西都市報報道,游全忠原是成都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成都大學都江分部黨委書記。
都江堰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0年間,游全忠在經(jīng)手成都大學都江分部與成都水電學校聯(lián)合辦學結算收費過程中,未將收到的成都水電學校付給都江分部的教學費等費用12萬余元交單位財務入賬。其中,游返給成都水電學校用于發(fā)放職工勞務費或公務開支共計5.15萬余元,而余款7.18萬元被其據(jù)為己有。此外,在1995年4月至1997年4月間,游先后將單位公款48.15萬元借給女兒用于個人承包雙流縣某大酒樓,在案發(fā)前已全部歸還。
據(jù)介紹,此案目前處于重審階段,游的辯護人在法院一審時曾為游作無罪辯護,并認為游的巨額收入為勞務費而非公款,因而不構成貪污罪。(都法研記者張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