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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屆三中全會前所未有的“述職”議程,顯示了新的中央領導人要健全黨內(nèi)民主制度的決心,它將在事實上開先河,并為全黨擴大民主實踐提供自上而下的示范作用
本刊記者/胡奎
備受關注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將于10月在北京召開。三中全會,在中共黨史上似乎有著特殊的地位——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中國打開了改革開放之門;而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基本框架的確立,則是在1993年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即將到來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將會帶來怎樣的變化呢?
面對社會各界的積極期待,中共中央日前正式宣布這屆全會的三項主要議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討論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問題;研究修改憲法部分內(nèi)容的建議。經(jīng)濟體制方面的內(nèi)容早被視為題中應有之義,修憲問題也早有議論,民眾都不感到陌生。
讓民眾眼睛一亮的是第一項議程。《瞭望》周刊將“報告工作”直接解讀為“述職”,稱此首項議程設置,“表明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為進一步發(fā)揚黨內(nèi)民主、增強黨的活力的最新努力”、“在更廣泛、更深刻的意義上體現(xiàn)了我們黨的不斷自我改革完善及制度創(chuàng)新的努力。”
從“報告工作”到“述職”
中共黨章明確規(guī)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首要職權,就是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行使中央委員會職權。在正常情況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中共中央黨校王貴秀教授對中國《新聞周刊》說,根據(jù)黨章,黨的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全國黨代會-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應當是逐級領導的關系。但長期以來的實際情況卻是,黨內(nèi)權力不斷向政治局集中。
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主任王長江教授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種體制有助于應付復雜險惡局面,便于中央快速做出重大決策,在革命時期有其合理性,“但現(xiàn)在是和平建設時期,應當?shù)惯^來,回到正常體制上去!
在這種體制安排下,以往黨的領導人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往往在事實上變成領導人總結(jié)以前的工作,布置以后的工作,聽會者只需認真領會,回去貫徹落實就行了,而不是作為監(jiān)督者和審查者出現(xiàn)。
而此次三中全會專門將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列為首項議程,已在事實上將黨章規(guī)定的“報告工作”,定性為“述職”性質(zhì),其核心是要表明,中央政治局要就自身履行職責的情況,主動向中央全會匯報,以此接受全黨的監(jiān)督。
王長江分析說,國家的民主化就是要還權于民,黨內(nèi)的民主化就是要還權于代表大會和全體黨員。從這個意義上說,政治局主動向全委會述職,是黨內(nèi)民主化方向上的重要進步。
“先積經(jīng)驗,后作定規(guī),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從相對成熟到完全成熟,必將使黨內(nèi)民主和黨內(nèi)監(jiān)督沿著經(jīng);⒅贫然姆较虬l(fā)展”。中央黨校葉篤初教授如是說。
多年來致力于黨章和黨的制度建設研究的葉篤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此番前所未有的述職,顯示了新的中央領導人要健全黨內(nèi)民主制度的決心,它將在事實上開啟先河,并為全黨各級地方委員會逐步擴大民主實踐提供自上而下的示范帶頭作用。
當“述職”成為制度
二十年前鄧小平在他著名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講話中說得非常清楚,權力過分集中于個人或少數(shù)人手里,多數(shù)辦事的人就無權決定,少數(shù)有權的人負擔過重,必然造成官僚主義,必然要犯各種錯誤。民主集中制是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
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以保證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nèi)民主制度”。
在葉篤初看來,作為一項議程安排,此次政治局“述職”所蘊含的意義遠非限于議程本身,甚至到不限于中央會議制度乃至領導制度范圍,“而是在更廣泛、更深刻的意義上體現(xiàn)了我們黨的不斷自我改革完善及制度創(chuàng)新的努力!
專家們認為,三中全會述職議程的設置,發(fā)出了一個清晰信號,它表明,發(fā)揮全委會作用,規(guī)制黨委會職責,把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置于黨員的監(jiān)督之下,正在形成一個不可逆轉(zhuǎn)的趨勢。
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的李強教授看來,“述職”議程的提出,將在事實上大大增進社會各界對于本次三中全會的期望。因為,從過去一貫強調(diào)與黨中央和最高領導人保持一致,到現(xiàn)在黨中央和最高領導人公開接受黨內(nèi)大范圍的民主監(jiān)督,這種非常明確的信號,不能不令人對以黨內(nèi)民主化為首要前提的政體改革抱以更高期望。
引人注目的還有,此次三中全會討論修憲的議程,將在根本上提醒黨的各級干部,認清黨和國家、黨章與憲法之間不可混淆的關系,這對于推進全黨政治觀念的進步,意義也將不亞于修憲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