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6日電 幾天前,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修改通過了新的《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原來條例中“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的條款在新的條例中已被取消,一時,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北京娛樂信報對此進行了追蹤報道。
該報報道稱,昨天記者采訪了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徐先生,他告訴記者,新的條例已于7月10日開始實施,這次修改并不是單純地針對取消“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這一條款,而是對整個條例部分重要內(nèi)容的修改。但沒想到的是,這個條例的取消在社會上竟引起了這么大的反應。
江蘇省取消“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的規(guī)定是指房屋租賃管理方面的。至于賓館酒店的男女混住,目前可能還沿用一些行業(yè)規(guī)章,要求雙方出示婚姻證明。
針對江蘇省取消男女混住,北京有關方面有何反響?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有關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新聞處的工作人員說,目前人大還沒有這方面的議題。
北京某分局的民警說,在1995年7月15日開始施行的本市《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必須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書面的治安責任保證書中,應當承擔“制止非眷屬關系的男女承租人同居一室”的治安責任。
盡管北京也有與江蘇相類似的禁令,但記者從公安機關了解到,公安機關主要查處“聚眾淫亂”的“混居”。由于對男女混住的情況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依據(jù),所以對沒領結婚證的戀愛男女查得并不多,異性合租房屋等比較時尚的生活方式還是普遍存在的。
記者就此向本市一些大的酒店和賓館進行采訪,所有的賓館和酒店都明確表示,依據(jù)公安機關的規(guī)定,沒有結婚證的男女不能登記居住一室。
觀點交鋒
法制和社會文明的進步
在公法上對百姓有一條法理原則:“法未禁止者皆可為。”只要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是為了能使“禁止賣淫嫖娼”等法律條文得到更有效的實施,但在這一條款實行的時候,一些公民的合法權利卻被剝奪。比方說如果按照這一條款,母子、父女、姐弟住在一起的權利就被剝奪,而實際上,他們住在一起并沒被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所以應該是合法的。現(xiàn)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guī)時,其目的是為了能使上位法得到細化的實施。但在制定這些實施細則時,不應該歪曲、限制或擴充上位法的內(nèi)容。王師
法律沒有禁止就可以嗎?
中國法制化進程只僅僅走過了不到二十年的時間,法律的基本框架正在構建之中,因此許多法律規(guī)定是不健全的,法律沒有涉及的領域也比比皆是,法律上留下的空白和漏洞更是隨處可見,按照政府管理社會的責能,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能行事的話,那么鉆法律空子的行為就是一種令社會必須承認的行為了。比如未婚同居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禁止,可在大學里,校方卻出臺了不少相應的規(guī)定,來遏制這種有違社會道德的行為,那么對照被取消的“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條款,學校的規(guī)定就是非法的,對學生就是沒有約束力的,而對未婚同居者受到的校方的處理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了。
“當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可以的”成為人們一種借口時,鉆法律空子,走法律漏洞就會成為一種無法遏制的逆流,它帶給社會生活的不僅僅是管理者權力的貶值,而且也是社會成員道德理念的混淆不清,正本清源將比法律化進程來得更加艱巨。錦秀文
眾說紛紜
解禁不是鼓勵偷情
正如新婚姻法第25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是為了平等地保護每個人的權利,而并非鼓勵包二奶、鼓勵非婚生育一樣,取消“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法規(guī)條款是為了保護人們的權利,而并不是為了鼓勵偷情,鼓勵嫖娼。人們的權利由憲法賦予,不能隨便被限制。從另一方面說,即使不廢除“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法規(guī)條款,難道就能禁止住偷情或嫖娼嗎?
國衛(wèi)
同居的問題有多大
所有的法律不僅要從人性出發(fā),更應該從維護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出發(fā),要從社會的穩(wěn)定、發(fā)展以及社會的適應能力(容納能力)出發(fā),非法同居帶來的非婚生子以及各種法律上、社會上的困擾,這些我們的所謂法律專家是否有所考慮,中國人已經(jīng)有十三億了,還要不要中國的發(fā)展?還考不考慮我們的基本國策?不要圖一時的口快。
靜宇
維護人權的具體行動
公安機關應集中精力維護治安,而不應該總是把眼光盯在普通百姓身上。江蘇這個做法很好!體現(xiàn)精神文明的有力舉措,維護人權的具體行動,更好地保護了公民的居住權和隱私權。男女混住辦壞事的畢竟是少數(shù),而且是極少數(shù)!個性修改法規(guī),解放了大多數(shù)人,使大多數(shù)人獲益。當然,這樣一來某些部門就少很多收入了,可對廣大群眾還是好,相信歷史也會證明這是正確的決定。
王芳
不宜提倡無政府
依我看來,某些所謂的專家都是認為現(xiàn)行的許多法律都是違反人權的,沒有人性化的東西,紛紛欲廢除而后快,不知他們有沒有考慮到國情、社會基礎及為社會帶來怎樣的負面效果,我想這些所謂的專家還是越少越好,這些人是逢法律都反對,最好是無政府狀態(tài)。
孫林
男女授受不親的產(chǎn)物
“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本身就是“男女授受不親”“男女同居一室即犯罪”的落后觀念的產(chǎn)物。城市里的流動人口本來經(jīng)濟有限,一個人租住一個房子也可能無法承受。因此,混住是很正常與現(xiàn)實的,F(xiàn)在城市里男女合租房屋也是很普遍的,許多年輕人將此視為一種時尚的生活方式。在國外特別是一些大學生,這種居住方式很普遍。不能將此種居住方式就視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