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8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經表決全票通過決定,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及其兩個修改議定書。這一決定為中國與東盟雙方于10月正式簽署加入該條約,在法律程序上作好了準備。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加入此條約及其兩個修改議定書的議案中說,條約及其兩個修改議定書的內容與中國法律不相抵觸;加入條約及其兩個修改議定書,有利于進一步促進中國與東盟關系的全面發(fā)展。
條約的宗旨是“促進該地區(qū)各國人民間的永久和平、友好和合作,以加強他們的實力、團結和密切關系”。締約各方在處理相互間關系時將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和各國的民族特性;二、任何國家都有免受外來干涉、顛覆和制裁,保持其民族生存的權利;三、互不干涉內政;四、和平解決分歧或爭端;五、反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六、締約各國間進行有效合作。
條約規(guī)定了締約各方應當通過友好談判解決彼此間出現(xiàn)的爭端,并規(guī)定了在通過友好談判無法解決爭端時將由締約各方成立一個由部長級代表組成的高級理事會關注和處理爭端或局勢。
條約還規(guī)定了締約一方不應當以任何方式參加旨在對另一方的政治經濟穩(wěn)定、主權和領土完整構成威脅的任何活動;締約各方應當努力發(fā)展和加強睦鄰合作關系,并應當促進經濟、社會、技術、科學和行政管理領域的積極合作。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是東南亞國家聯(lián)盟于1976年2月24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訂立的,東盟當時所有成員國,即: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新加坡均簽署并批準了該條約。此后,為使東南亞以外的國家加入條約,東盟先后于1987年12月15日和1998年7月25日對條約進行了修改,分別形成了第一修改議定書和第二修改議定書。截至目前,又有東南亞的文萊、越南、老撾、柬埔寨、緬甸和該地區(qū)以外的巴布亞新幾內亞相繼加入了該條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條約時說,中國成為東南亞地區(qū)以外第一個加入條約的大國,將使中國與東盟各國的友好合作關系得到進一步提升,中國和平與穩(wěn)定的周邊關系將得以進一步鞏固。(來源:新華網(wǎng) 記者倪四義常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