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3日電 進入第四天的朝興銀行工會罷工22日通過勞資政協(xié)商得到了解決。朝興銀行計劃,22日內結束計算機網絡維修等部分準備工作,23日開始全面恢復正常工作。目前,因推遲出售該家銀行,韓國政府已損失超3千億韓元。
韓國政府19日批準出售其在朝興銀行的持股,此時這家韓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正有數千名員工進行罷工,以圖阻止這項出脫官股的計劃。
國有銀行經營不善政府賤賣引發(fā)罷工
據悉,朝興銀行是在一九九八年國有化,當時因該行受到亞洲金融危機重創(chuàng),以致韓國政府必須為其挹注二兆七千億韓元的公共資金。此后該國政府即誓言,要將朝興私有化,以透過出售持股來將納稅義務人的稅金盡快回收。
但朝興銀行的工會表示,政府方面由于受到外國的壓力,而將該行倉促賤賣。
6月18日,反對政府出售銀行的韓國朝興銀行工會展開了無限期總罷工。前一天,聚集在全國各支行的4000多人當晚前往漢城南大門路第1街總行展開通宵示威后,第二天上午在總行的停車場舉行了總罷工宣言儀式,并展開了罷工斗爭。
當天,漢城論峴洞中央計算機中心的300多名工會成員聚集在地方某處拒絕工作,試圖中斷計算機系統(tǒng)運行。當天的罷工導致朝興銀行476個支行中50多個支行(銀行方面的統(tǒng)計,工會方主張100多個)未開門營業(yè),導致大部分一線支行服務窗口陷入癱瘓。
韓國金融監(jiān)督院透露說:“從工會宣布罷工的6月11日起,人們從朝興銀行取走的儲蓄額達到了13135億韓元,僅17日一天,提款額就達到了5618億韓元。”
18日當天,韓國政府舉行了由國務總理高建主持的對策會議,把朝興銀行工會的罷工定性為非法罷工,并決定,如果發(fā)生占據計算機中心等過激暴力事件,將立即投入警察。
同日,經濟副總理金振杓發(fā)表談話文稱:“將依法處理罷工主導者,如果銀行出現損失,將采取民事措施。”韓國財經部決定,把原定為25日舉行的公共資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提前至19日,盡快了結朝興銀行出售工作。
政府提前作出朝興銀行出售表決損失超3千億韓元
公共基金監(jiān)督委員會20日表示,該委員會同意將政府在朝興銀行賣給新韓金融集團。由日本投資設立的新韓集團獲有法國巴黎銀行支持,未來購入股權的資金將有51%為現金,另49%以該集團股份支付。朝興銀行出售工作因盧武鉉總統(tǒng)介入等因素,被推遲3個月以上,并受SK全球影響,出售價格比當初協(xié)商價格降低3100億韓元以上。專家們指責,政府的出售工作推遲導致國有資金的流失(公共資金回收額減少)。
上述委員會負責人全哲煥19日晚間在漢城經過三個小時的會談后,召開記者會表示,“我們決定要早日完成將朝興銀行賣給新韓集團的交易”。
公共資金管理委員會的出售條件是,儲保公社(政府)持有的朝興銀行股份(80%,約有5.43億股)中的51%以每股6200韓元價格用現金支付,其余49%股份以1比0.3428的比率交換新韓銀行股份和朝興銀行股份。
因此,朝興銀行的表面上的出售價為3.32萬億韓元,但儲保公社對未來兩年可能發(fā)生的朝興銀行損失最高可補償6500億韓元,反映這些后,實際出售價降為2.67萬億韓元可能性較大。
這一實際出售價與去年年底新韓控股公司第一次提議的2.98萬億韓元(每股為6150韓元)相比,減少了3100億韓元,比政府當初推進的出售價格3.25萬億韓元(每股為7150韓元以上)減少了5800億韓元。
另外在今年1月中旬,盧武鉉總統(tǒng)當選者在非公開會見金融工會委員長、朝興銀行工會委員長后,因增加再調查程序,朝興銀行出售工作被推遲3個月左右。
朝興員工有條件結束罷工協(xié)議解釋方法仍然存在爭議
新韓金融控股公司總經理崔永輝、朝興銀行行長洪錫柱、儲保公社總經理李仁遠、金融產業(yè)工會委員長李龍得和朝興工會委員長許興辰等5人于22日上午8時在漢城明洞銀行會館,簽署了包括保證朝興銀行獨立經營3年等10項內容的協(xié)議。
協(xié)議內容包括:保證朝興銀行獨立經營3年;到合并為止保證聘用朝興銀行出身的首席執(zhí)行官(CEO);保證現有職員持續(xù)工作3年,并禁止裁員;兩年后可以在合并推進委員會討論各并問題,但應在一年內結束討論;未來3年內應逐漸上調工資上調到新韓銀行水平;合并推進委員會應由雙方同數人員組成;控股公司干部也應由雙方同數人員(常務級)組成;合并的法人名稱為“朝興銀行”,兼并的銀行名稱需使用“朝興”二字,但在兼并推進委員會做出決定等10項。此外,勞資政三方就不追究有關罷工的民事、刑事上的責任,達成了協(xié)議。
朝興銀行工會當天就是否接受協(xié)議一事進行了投票,并以59%的贊成票予以認可。
新韓控股公司計劃本周后期(25日后),與政府簽訂旨在收購朝興銀行的總合同,并通過支付收購資金等程序,到8月底前完成收購朝興銀行的工作。
但在此次協(xié)議中,將相當部分決定權交給有權決定兩家銀行合并的合并推進委員會,加上也存在內容本身模糊的部分,仍然存在圍繞解釋方法引起爭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