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7日電 年關易過,“廉”關難過。官方人民日報今天刊文警示說,每年的年關,除了是人們合家團聚的日子外,近些年還成了某些人送禮鋪路、拉關系的“好日子”。
按中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行賄罪、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年關時節(jié)所送的紅包、禮品一般達不到這個數(shù),送禮者和收禮者都沒有顧慮。且送禮者在送禮時,并不會提出什么非分的要求,只是希望與收禮者建立“朋友”關系,以便為以后辦事鋪路,收禮者也不好拒絕。因為中國是一個重人情的國度,拒收,擱不下面子。
文章說,年關時節(jié)請客送禮的數(shù)額雖然夠不上犯罪標準,但對領導干部有極強的腐蝕性。每年年前,中央和國務院按慣例都要發(fā)文強調,節(jié)日期間,“嚴禁領導干部和領導機關違紀收受有關單位、個人的禮品、現(xiàn)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對違反規(guī)定的,要嚴厲查處!
文章舉例說,湖北省已連續(xù)三年派出黨風廉政建設巡視督察組,分赴全省各地巡視督察,預防和遏制在元旦和春節(jié)期間贈受紅包、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等行為。去年元旦、春節(jié)期間,全省1492名科級以上干部上交禮金、有價證券392.92萬元,99名黨員干部因違規(guī)接受禮金、有價證券等受到查處。
文章指出,中央和國務院的通知、有關部門所采取的配套措施,都只是給廣大領導干部提個醒,關鍵還在于領導干部不斷提高自身修養(yǎng),增強自律意識,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警惕,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千萬不要讓那些行賄者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