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至2005年,年過半百卻風韻猶存的羅某先后數(shù)次以假名征婚,詐騙他人錢財近40萬元。昨日上午,廣州海珠區(q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萬元。
現(xiàn)年55歲的羅某是廣東南海人,先后用過羅利瑛、李麗明、張婉華、趙惠蘭等假名。法院查明:從2002年起,沒有固定工作的羅某,因為一向大手大腳,入不敷出,隨即想出利用刊登征婚廣告結識中老年男人,在相處過程中騙得對方信任再騙取錢財,然后關掉手機玩失蹤進行詐騙。
為了保險起見,羅某先后在廣州佛山兩地幾家報紙上刊登征婚廣告,用不同的假名,欺騙那些中老年人與其談戀愛,后以投資房地產(chǎn),開商鋪急需用錢為由借款,得手后立馬關機走人。因為用的是假名,導致受害者投訴無門。據(jù)統(tǒng)計,羅某從2002年3月份到2005年1月份,先后作案5起,騙得人民幣37.1萬元,港幣1萬元。
今年1月21日晚上,羅某的女兒周某因為長期見到母親與不同的男人交往,且老是被人追債,看不下去的周某在與母親大吵一架后打電話報警。羅某見女兒報警后,也沒逃跑,就在家中等候警察上門。10多分鐘后,佛山警方將羅某帶走,隨后移交廣州海珠區(qū)警方。
法院審理后認為:羅某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近親屬主動報警協(xié)助警方抓獲嫌疑人,可視為自首,因此羅某有自首情節(jié),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李朝濤 楊美滿 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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