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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立波
在中國近現(xiàn)代史上,章士釗是一個特殊人物。他早年參加反清斗爭,在段祺瑞執(zhí)政府中擔任過司法總長、教育總長、執(zhí)政府秘書長。章士釗與袁世凱、段祺瑞、孫中山、黃興、陳獨秀、毛澤東等都有交往。孫中山曾說他“行嚴矯矯如云中之鶴,蒼蒼如山上之松,革命得此人,可謂萬山皆響”。然而,同年出生、都曾在南京和日本求學的章士釗與魯迅,他們之間的關(guān)系卻并不好。章士釗開除了魯迅在教育部的公職,被魯迅痛斥為“落水狗”。為了恢復公職,魯迅毅然起訴章士釗,并且最終勝訴,成就了20世紀最著名的一起“民告官”勝訴的經(jīng)典案例。
魯迅參與女師大風潮,先驅(qū)楊后驅(qū)章
魯迅與章士釗在思想上分歧很大。魯迅積極倡導和竭力推行新文化運動,主張文學革命,倡導白話文;章士釗卻提倡尊孔讀經(jīng),以“捍衛(wèi)國粹”之名極力反對新文化運動。
章士釗免去魯迅在教育部的公職,直接原因是女師大風潮。1922年,魯迅的好友許壽裳在卸任浙江兩級師范學堂教務(wù)長后,被任命為北京女子高等師范學校(1923年改稱北京女子師范大學)的校長。許壽裳聘請了一批北大教師來做兼職教師,其中包括在北大國文系兼任講師的魯迅。北洋政府為控制女師大,煽動部分師生攻擊許壽裳,逼迫他于1924年年初辭職。
1924年5月,北洋政府教育部任命楊蔭榆為北京女子師范大學校長。楊蔭榆到任后,網(wǎng)羅黨羽,排斥異己,引起教職工的不滿。早年離異的楊蔭榆脾氣有些古怪,她擔任校長后,像婆婆一樣管理女學生,強調(diào)秩序、學風,強調(diào)學校猶如家庭,需要一個穩(wěn)定的局面。她要求學生只管讀書,不要參加過問政治活動,把學生的愛國行為一律斥為“學風不正”,橫加阻撓。
1924年11月,女師大國文系預(yù)科二年級有3個學生因為江浙戰(zhàn)爭,道路被阻隔,兩個月內(nèi)未能按時返校,被楊蔭榆勒令退學。但她對和自己關(guān)系較好的學生卻放過不問。女師大學生自治會要求楊蔭榆收回成命,遭到拒絕。楊蔭榆的頑固態(tài)度激怒了學生,1925年1月18日,女師大學生自治會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從即日起不承認楊蔭榆為女師大校長,發(fā)動“驅(qū)楊”運動。時任教育部僉事兼女師大講師的魯迅堅決支持學生的舉動。女師大學潮愈演愈烈,許多教授、學者都卷入進去,一時間鬧得京城沸沸揚揚。
當時的教育總長王九齡沒有到職,由次長馬敘倫代理部務(wù),他曾經(jīng)表示可以撤換楊蔭榆。但是在章士釗上任后,情況就大變了。1925年4月14日,北洋政府任命已于1924年11月?lián)嗡痉ǹ傞L的章士釗兼任教育總長。章士釗上任后恢復《甲寅》周刊,一方面提倡尊孔讀經(jīng),攻擊新文化運動;一方面揚言“整頓學風”,支持楊蔭榆鎮(zhèn)壓學生運動。
5月7日,楊蔭榆借紀念國恥日,召開演講會,登上主席臺,學生們發(fā)出一片噓聲,不承認她是校長,堅持要她下臺。楊蔭榆帶領(lǐng)警察入校,進行干預(yù)。9日,楊蔭榆假借校評議會名義,開除了許廣平、劉和珍等6名學生自治會干部。
5月11日,女師大學生召開緊急大會,決定驅(qū)逐楊蔭榆,并出版《驅(qū)楊運動特刊》。12日,女師大學生自治會召開師生聯(lián)席會議,宣布開除學生決定無效。女師大學生還于當天把魯迅代擬的呈文遞交給教育部,列舉了楊蔭榆的無恥行徑,宣布驅(qū)逐楊蔭榆出校。
8月1日,楊蔭榆在作了周密準備之后回到了學校。前一天,她以學校名義向京師警察廳發(fā)出公函,請準于8月1日照派保安警察三四十名到校。這天一早,楊蔭榆就率領(lǐng)20多名職員在警察的武力支持下進入學校。一進門就張貼布告,宣布解散鬧學潮最厲害的四個班:大學預(yù)科甲、乙兩部,國文系三年級和教育預(yù)科一年級。學生不從,即遭到警察毆打驅(qū)趕。學校還停止了飲食和茶水的供應(yīng),想用這辦法促使學生自動出校,也沒有達到目的。
學潮鬧到這地步,楊蔭榆覺得這校長再當下去也沒有什么意思,于是提出了辭呈。8月8日,章士釗批準了楊蔭榆的辭呈。楊蔭榆的侄女楊絳在《回憶我的姑母》一文中說:“她掙脫了封建家庭的桎梏,就不屑做什么賢妻良母。她好像忘了自己是女人,對戀愛和結(jié)婚全不在念。她跳出家庭,就一心投身社會,指望有所作為。她留美回國,做了女師大的校長,大約也自信能有所作為?墒撬嗄暝趪饴耦^苦讀,沒看見國內(nèi)的革命潮流;她不能理解當前的時勢,她也沒看清自己所處的地位!
8月6日,章士釗在國務(wù)會議上以女師大學生“不受檢制,競體忘形,嘯聚男生,蔑視長上……學紀大紊,禮教全荒”為由,提請通過停辦女師大令,并在國務(wù)會議上得以通過。8月10日,教育部正式下令停辦女師大,另成立國立女子大學。
清息傳出后,輿論大嘩,特別是女師大學生,群情激憤,拒絕改組。8月10日,魯迅等6名女師大教師發(fā)起成立女師大全體教員大會,宣布成立“女子師范大學校務(wù)維持委員會”。13日,魯迅被推舉為校務(wù)維持委員會委員兼總務(wù)主任。
“驅(qū)楊”運動升級為“驅(qū)章”運動,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北京、上海的學生組織紛紛函電支持女師大師生的斗爭。北京大學評議會也于8月18日開會,通過決議案如下:“本校學生會因章士釗摧殘一般教育及女師大事請本校宣布與教育部脫離關(guān)系事。議決:以本會名義宣布不承認章士釗為教育總長,拒絕接受章士釗簽署之教育部文件!
在下令解散女師大后,章士釗派教育部專門教育司司長劉百昭帶領(lǐng)武裝人員和流氓、打手,從8月19日起強行接收女師大。學生誓死抵抗,劉百昭一伙便施以武力,把學生強行拖出學校,使不少學生受傷。8月23日,劉百昭向?qū)W生發(fā)起第三次進攻,驅(qū)使“男女武將”強行將學生拖出校。堅守女師大的學生骨干劉和珍、許廣平等13人被教育部派出的打手打傷。當劉百昭揚言要將學生政治領(lǐng)袖武裝押送回原籍時,魯迅又挺身而出,冒著風險掩護幾名無處藏身的學生骨干,其中包括許廣平。
校舍被占之后,女師大校務(wù)維持會在西城南小街宗帽胡同找到了一處可以作為校舍的房屋,向社會募捐的收入足夠半年的經(jīng)費,授課教師都義務(wù)上課。
章士釗晚年對女兒章含之回憶這段歷史時說,當時許廣平等進步學生在學校內(nèi)靜坐,不肯離校,校長楊蔭榆雇了一批“三河老媽子”才把她們架出去。章含之不解,問父親為何一定要從三河縣雇老媽子(女傭)。章士釗呵呵一笑說,那時鄉(xiāng)村婦女多數(shù)仍裹小腳,惟來北京、天津當女傭的三河縣貧苦人家婦女多為天然足。章士釗嘆息說:“這些事過去多年了,當然當年我是做得不對的!”
對于魯迅,章士釗采取軟硬兼施之法
隨著女師大風潮的升級,魯迅與章士釗的矛盾激化。盡管如此,章士釗仍是先來軟的,派人勸說魯迅:“你不要鬧,將來給你做校長。”他的封官許愿被魯迅斷然拒絕。章士釗一看軟的不行,便來硬的。他以魯迅身為教育部官員,竟然參與學生鬧事,并任維持會總務(wù)主任,支持學生對抗政府等為理由,于1925年8月12日呈請政府免去魯迅教育部僉事的職務(wù)。
章士釗在呈函中說:“敬折呈者,竊查官吏服務(wù),首在恪守本分,服從命令。茲有本部僉事周樹人,兼任國立女子師范大學教員,于本部下令停辦該校以后,結(jié)合黨徒,附和女生,倡設(shè)校務(wù)維持會,充任委員,似此違法抗令,殊屬不合,應(yīng)請命令免去本職,以示懲戒(并請補交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核議,以完法律手續(xù))。是否有當,理合呈請鑒核旅行。僅呈臨時執(zhí)政!钡诙,段祺瑞的執(zhí)政府就下令照準。
魯迅被免職之后,許廣平等學生來看他。魯迅靠在躺椅上說:“章士釗將我免職,我倒并沒有你似的覺得詫異;他那對于學校的手段,我也沒有你似的覺得詫異。因為我本就沒有預(yù)期章士釗能做出比現(xiàn)在更好的事情來。我們看歷史,能夠根據(jù)過去推知未來,看一個人的已往的經(jīng)歷,也有一樣的效用。你先有了一種無端的迷信,將章士釗當作學者或知識階級的領(lǐng)袖看,于是從他的行為上感到失望,其實是作繭自縛!彪S后,魯迅寫下了《費厄潑賴應(yīng)該緩行》和《紀念劉和珍君》兩篇檄文。文章中,魯迅用火一樣憤怒的語言斥責了章士釗的劣行,指出其是一只必須窮追猛打的“落水狗”。
魯迅勝訴,實在出乎人們的意料
魯迅的學生孫伏園曾撰文回憶魯迅與章士釗打官司的情形:魯迅被免職后,“當時教育部的許多同事都替魯迅抱不平,主張魯迅先生去平政院告章士釗。平政院(院長)汪大燮是一個弄舊學問的人,同魯迅先生在學問上甚為交好。有一天,平政院的邵先生跑到魯迅家去,談起這事,慫恿魯迅先生對章士釗起訴,并且說汪院長也要親自拜訪一次魯迅先生。汪的意思,以為章士釗是西洋留學生,一定是無父無君的;而魯迅是一位研究中國學問的人,一定沒有錯處。魯迅的被免職,一定是章士釗冤枉了他。然而,魯迅先生的家里,卻實在有很多的東西洋書籍,如果被汪大燮看到了,將不免影響到他對于魯迅的印象。那時候我正去魯迅先生家里,看見大批東西文書籍向外搬運!
8月15日,魯迅起草了一份起訴書,狀告教育部總長章士釗。魯迅在起訴書中說:“樹人充教育部僉事,已十有四載,恪恭將事,故任職以來屢獲獎敘。詎教育總長章士釗竟無故將樹人呈請免職,查文官免職,系懲戒處分之一。依《文官懲戒條例》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須先交付,懲戒始能依法執(zhí)行。乃濫用職權(quán),擅自處分,無故將樹人免職,顯違《文官懲戒條例》第一條及《文官保障法草案》第二條之規(guī)定。此種違法處分,實難自甘緘默。”
魯迅在此抓住“程序違法”做文章。按照當年懲戒程序,須先備懲戒文書交付“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進行審查,章士釗雖然在呈函中說“補辦”,但畢竟沒有先行這一步驟。魯迅緊緊抓住章士釗違反程序和認定超前的錯誤,為推翻章士釗呈請的“免職理由”提供了有力的依據(jù)。
平政院是袁世凱統(tǒng)治時期開始設(shè)立的行政裁判機關(guān),負責彈劾和審理違法官吏,相當于前清的御史臺。有意思的是,章士釗一直反對設(shè)立平政院。章士釗在英國留學5年,深受英國自由主義思想的影響,接受的是英國學者的觀點,實行司法平等也是章士釗一貫的主張。他作為一個關(guān)心個人自由權(quán)利的人,看到了行政裁判制度侵犯人民權(quán)利的可能性。他認為,其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相符合,不利于司法平等。
正是從保護個人權(quán)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出發(fā),章士釗自1912年起,即《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頒布之時起,就反對設(shè)立平政院,主張官民一律受制于普通法院。因此,從民國初年開始,在隨后的10多年間,他一直堅定地堅持反對平政院的設(shè)立,與贊成設(shè)立平政院者進行了10多年的論爭。然而,正是章士釗反對設(shè)立的平政院,讓章士釗輸了官司。
收到魯迅訴狀副本,章士釗作書面答辯,答辯狀甚長。章士釗羅列了魯迅的許多不端行為,陳列了一通處置有理的辯說,卻無詮釋程序違法的答辯文字。該答辯傳交魯迅后,魯迅又進行了反辯。魯迅說,章士釗所列諸項指控只能算教員魯迅的行為而非官員魯迅的行為,“在部則為官吏,在校則為教員,兩種資格各有職責,不容牽混”。魯迅反駁的另一條理由,是說他本人收到校務(wù)維持會委員委任狀為8月13日,而章士釗呈免職狀則在8月12日,未任先免,該罪項不能成立。
隨著南方革命運動蓬勃興起,北京的革命運動聲勢逐漸浩大起來。1925年11月19日,章士釗在北京魏家胡同十三號的家被廣大群眾和學生搗毀。章士釗無暇顧及與魯迅的官司,匆匆逃到天津,他的教育總長職務(wù)也被免去。
1925年12月31日,段祺瑞明令改組國務(wù)院,令原各部總長辭職,任命了新的總長,新任命的教育總長是易培基(后任故宮博物院院長)。在女師大風潮中,他支持學生,現(xiàn)在出任教育總長,不愿意趟前任的渾水,更無意維持前任所作的懲處魯迅的決定。
在平政院還沒有審理完魯迅起訴章士釗非法免職案的情況下,教育總長易培基于1926年1月16日簽發(fā)命令,恢復了魯迅的職務(wù)。
1926年3月16日,平政院裁決魯迅勝訴。23日,平政院下達了“教育部之處分取消之”的裁決書。裁決結(jié)束后,按照法律程序,還需要呈最高當局批準。1926年3月31日,國務(wù)總理賈德耀簽署了給教育總長易培基的訓令(臨時執(zhí)政訓令第十三號),批準撤銷教育部對魯迅的處分。
在軍閥混戰(zhàn)的20世紀20年代,作為教育部一個小小僉事的魯迅,竟為自己被免職一事,將教育部和教育總長告上法庭,而且勝訴,確實出人意料,在中國法治史上也是一個意義深遠的經(jīng)典案例。但是,我們必須看到,魯迅勝訴的案子,并不具有普遍性。曾在北洋政府擔任過司法總長的羅文干在談到當時檢察官與權(quán)勢的關(guān)系時坦言:“凡行政長官不喜之人,旦夕得而羈押之,檢察官不敢不從也;凡行政長官袒護之人,不得逮捕之,檢察官又不敢不從也。是所謂人權(quán)保護,悉憑有力者之喜怒,而有力者之喜怒,不得不假借檢察官之權(quán)力以行之,羈押后又得任其宰割矣!边@說明,在民國時期,司法機關(guān)并不具有獨立的司法權(quán),受制于行政權(quán)。
魯迅能打贏這場官司,與章士釗的態(tài)度不無關(guān)系。章士釗身兼司法總長、教育總長,是段祺瑞的親信,人稱“老虎總長”。但是他畢竟受過西方資產(chǎn)階級民主教育,沒有利用權(quán)勢干預(yù)司法,沒有給平政院施加壓力,而是尊重法律,接受裁決,這也是魯迅勝訴的一個重要因素。教育總長易培基同情學潮,同情魯迅;而崇尚國學的平政院院長汪大燮也對魯迅抱有好感。這一切,都成就了這起經(jīng)典“民告官”的案例。
新中國成立后,章士釗說:“魯迅要是活到解放,我和他可能是朋友呢!”他和許廣平都是歷屆全國人大代表,又都是大會主席團成員,后來還是常委會委員!罢隆焙汀霸S”(繁體“許”字)兩個姓氏筆畫相同,常常毗鄰而坐,相見時非常客氣,誰也不提幾十年前的事。服務(wù)員端上茶來,許廣平把茶讓給章士釗說:“您是我的師長,您先用!闭率酷撜f:“我和魯迅的夫人都和解了,坐在一起開會,魯迅如果活著,當然也無事了。”
(摘自《文史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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