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花8.8萬元購買了含有6個8的手機號。他以銷售商“違規(guī)收取高額號碼資源占用費”為由,向市發(fā)改委舉報。因認為價格主管部門沒有依法實施處罰,王先生將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告上法院。昨天,西城法院駁回王先生的訴求。
被告市發(fā)改委辯稱,收到原告的舉報后,該委發(fā)現原告就同一事項提起了民事訴訟,該案正在審理中,依照價格舉報的相關規(guī)定,其舉報應不予受理。該委函復原告已履行了監(jiān)督職責。據了解,王先生曾向法院起訴星球通公司欺詐,要求雙倍索賠,被法院認定王先生的購買行為屬于自愿,駁回其訴訟請求。
經過審理后,西城法院認為,被告收到原告的舉報后,查實原告已就同一事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參照《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guī)定》,被告不予受理原告的舉報并予以回復的行為并無不妥。本案是先有訴訟后有舉報,被告已經履行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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