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號末尾5位都是8,想買此號,要花8.8萬元。王先生就曾在某手機店因相中了這個“靚號”,交了8.8萬元的選號費,號碼到手后反倒覺得這筆費用花得冤枉了,他認為選號費是違法收費,所以又將手機店告上法院討要雙倍賠償。昨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2006年10月,王先生在一家手機店看中一張中國移動手機卡號,號碼為137xxx88888,開價8.8萬元。王先生如數(shù)交錢,手機店也給王先生出具了一張收據(jù)和中國移動8.8萬元的充值發(fā)票,收據(jù)上寫明“此卡不可退,不可換!
即便收據(jù)上有如是字樣,王先生依舊覺得讓自己花這筆錢不合理。他表示,根據(jù)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的規(guī)定,手機卡號銷售者只能向消費者收取50元的SIM卡號工本費,此外不得收取任何號碼資源占用費。所以,王先生以欺詐為由起訴該手機店,并索要雙倍賠償共計17萬余元。而手機店經(jīng)營者講,該手機卡號在銷售前,其特點和價格都已經(jīng)明示清楚,王先生屬于自愿購買。且該卡號確實罕見,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所以該店不存在欺詐行為。
法院最終認定,王先生與手機店的交易行為出于雙方自愿,手機店并未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信息,并未誤導消費者,于是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記者 劉奕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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