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工商部門的人出面,但惠普總部此后對高淑娟的回復依然是“筆記本在保修期內只修了兩次,不符合換機條件”。
于是,高淑娟一紙訴狀將惠普告上了法庭。在接下來的庭外和解中,惠普公司曾提出可以免費給高淑娟更換相同型號的新機,但高淑娟認為此型號機器有嚴重的質量問題,不接受此條件;萜罩笥痔岢隹筛鼡Q其他型號的機器,但要補交800元的換機費用,高淑娟再次拒絕。最后惠普表示,可以為高淑娟免費更換其他型號的筆記本,但要簽訂《備忘錄》,再被高淑娟拒絕。
律師:
惠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雖然葉帆和高淑娟的問題最后都基本解決,但他們對惠普的態(tài)度十分不滿!按藗渫浲耆前酝鯒l款,我拒簽,惠普就拒絕了換機”,高淑娟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在《備忘錄》中,記者看到了相關的條款:“在甲方將以上新機付給乙方后,乙方保證今后將不再就此用戶投訴的產品或此事相關的問題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雙方就此事承擔保密責任,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此備忘錄所涉及的內容!薄秱渫洝窌r間為2009年9月16日,甲方為惠普公司代表喬文文。
對此,和君創(chuàng)業(yè)研究咨詢有限公司總裁李肅表示,惠普該協(xié)議明顯不合理,甚至帶有“霸王條款”的味道!半y道說,你給我換了新的機器,我以后就不能說了?”李肅認為,簽訂協(xié)議并不能影響消費者執(zhí)行有關惠普產品侵犯消費者身體、財產等損害的相關權利。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產品質量法律部蔣蘇華律師表示,任何要求都要建立在維護消費者基本權利的前提下,雖然該《備忘錄》屬于個別消費者同惠普公司的私下協(xié)議,但是作為消費者的第三方,依然有知情權。另外,要求產品問題必須先簽訂《備忘錄》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針對葉帆的錄音內容以及高淑娟提供的《備忘錄》資料,《每日經濟新聞》致電向惠普公司證實相關情節(jié),并對惠普該《備忘錄》條款如何設定和考慮提出疑問。
惠普中國公關經理叢明在收到記者提供的相關證據(jù)資料后,表示:“正在進行內部調查。”截至記者發(fā)稿之時,叢明的電話一直未接通。
同步播報
86名律師加入集體申訴人數(shù)超300人
每經記者 許鳳婷 發(fā)自成都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關于用戶集體申訴惠普筆記本的報道見報后,有消費者向本報來電反映,自己正受惠普“問題筆記本”影響,并表示希望加入“維權團”。
昨日下午,記者從法易網(wǎng)惠普電腦質量問題專題網(wǎng)頁上看到,已有1651名消費者提交了申訴材料,其中近300人已簽署了集體維權協(xié)議。此外,目前已有來自全國各地的86名律師加入“維權團”,成為他們的公益律師。
“維權團”的律師團成員王律師表示,第一批已經遞交材料的消費者將作為所有參與申訴的消費者的代表。今后簽署集體申訴協(xié)議的消費者,將無需再向相關部門集體遞交材料。但如果申訴獲勝,所有遞交申請的消費者都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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