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yè)界引起波瀾的“格力廢標案”有了結果。昨日下午,廣州格力狀告廣州市財政局一案在廣州天河法院正式宣判,法院以“廣州市財政局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為由駁回格力的起訴,整個過程45分鐘。廣州格力代理律師谷遼海認為,法院的判決有意回避問題。
此案要追溯到2008年,格力商用空調(diào)參與廣州市番禺中心醫(yī)院進行門診樓變頻多聯(lián)空調(diào)設備及其安裝的項目采購。在競標中,格力投標價格1707萬元被評標委推薦成第一中標候選,然而,最終報價為2151萬元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獲得此項目,總價整整高出格力報價400萬元。格力曾向相關部門投訴,并先后向廣州市番禺區(qū)財政局、廣州市財政局申請復議,但均未能扭轉(zhuǎn)局面。
谷遼海認為,法院的判決可能與回避問題有關,恰恰反映了廣州市財政局存在違法行為。目前,格力方面尚未決定是否上訴。(記者田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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