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廢標案”有了最新進展,既起訴廣州財政局案后,11月23日,記者從格力代理律師谷遼海處獲悉,格力將在11月23日向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政府采購民事訴訟,請求法院責令被告共同承擔違法招標采購的民事責任,連帶賠償格力直接經濟損失合計63862.31元。
在這場官司的背后有人揣測是格力和美的的暗中較量,最終何果,目前尚不得知,但這場較量卻掀起了“民告官”熱潮,日前記者了解到又一場狀告財政局采購案即將開打,(北京)中體同方體育科技有限公司將沈陽市財政局送進了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
對此次“民告官”熱潮記者專訪了格力代理律師谷遼海。
《證券日報》:在第一筆訴訟還未有明確結果之時,“格力”為什么要提出政府采購民事訴訟?
谷遼海:“格力”提出政府采購民事訴訟,一方面是為了保護供應商的合法財產權免遭惡意侵害,彌補投標供應商現存合法財產的毀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盡量降低或減少原告所遭遇的財產損失,盡管原告的經濟損失無法完全挽回;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使各級政府采購的實踐部門普及法律知識,維護政府采購市場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提高依法進行采購的意識,從而減少腐敗的生存空間,為所有供應商獲得更多的公平競爭機會。
《證券日報》:據我了解,這次向政府提起的采購民事訴訟,格力僅提出6萬余元的索賠請求,后續(xù)還會有別的訴訟請求嗎?
谷遼海: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考慮。從司法實踐情況來看,政府采購民事訴訟非常少,而為數有限處理這方面案件的相關法院民事審判庭對政府采購方面的專業(yè)法律知識相當匱乏,受理這方面案件基本上是按照傳統(tǒng)民事糾紛審理思路進行的,很少考慮到政府采購爭議與一般民事爭議的差異。盡管我們這次起訴時僅僅提出6萬余的索賠請求,但不排除在開庭的時候繼續(xù)追加相應的訴訟請求金額,也不排除我們今后可能會對所有參與不正當競爭的投標供應商,依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guī)定提出相應的訴訟,更不排除我們未來可能會對爭議政府采購項目有犯罪嫌疑的相關單位及其主管人員要求司法機關追究有關的刑事責任。
《證券日報》:在政府采購行政訴訟還未有結果和下一步進展的時候提起此次民事訴訟是否會存在沖突?
谷遼海:我可以很肯定說,兩次訴訟均不存在任何沖突或矛盾。因為政府采購監(jiān)管機關先后出臺了兩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復議決定,至今均具有公定力、約束力、執(zhí)行力等方面的法律效力。這次訴訟是按照廣州財政部門對2151.1887萬元中標結果無效事實的確認,作為我們的主要證據材料而提起訴訟的;而上次政府采購行政訴訟主要是針對廣州市財政局2009年09月28日的第二次行政復議決定,該具體行政行為認為“第三次專家評審意見”合法,我們認為“第三次專家評審意見”是否合法的問題實際上與政府采購爭議項目已經沒有任何關聯(lián)。
《證券日報》:這次你們提起的民事訴訟我看到把這次將采購人員也推上了被告席,這個出于怎樣的考慮?
谷遼海:在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過程中,國內許多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的政府大蛋糕,采購人始終是躲藏在幕后的操縱者,且利用無形的黑手掌控競爭性的招標采購項目,從招標采購的技術參數條款的設計開始,至政府大蛋糕的最終歸屬,采購人均具有舉足輕重的決定性作用。因此,我國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職務犯罪均源于采購人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例外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方面的刑事犯罪,均與政府大蛋糕存在或多或少的聯(lián)系,所以我們把這次采購人員也列為被告。
事件回顧:2008年廣州市番禺中心醫(yī)院進行門診樓變頻多聯(lián)空調設備及其安裝的項目采購,格力商用空調參與投標。在競標中,格力因投標價格在1707萬元被評標委員會推薦成第一中標候選,但招標結果報價為2151萬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卻獲得此項目。報價低于對方400多萬元卻莫名其妙地落選,中標結果令格力非常不服氣,格力因而怒告廣州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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