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二:幫其還清債務,仍留不住妻子
黃先生和妻子六年前結婚,生下一個可愛聰明的女兒,但三年前妻子獲得身份后提出離婚并消聲匿跡,偶爾來電卻沒有顯示電話號碼,黃先生本來念著舊情希望破鏡重圓,但是妻子卻一直不露面,如今他狠下心來,要求妻子露面將關系了斷。
據(jù)黃先生的自述,他支付三千元給媒人認識了林女士,雙方于2001年7月2日結婚,并從市政府獲得了結婚證書;楹箢^兩年,小兩口的日子過得還算甜蜜,尤其是生下女兒后,家庭生活增添了不少樂趣。但是好景不長,妻子暗地里另有打算。
黃先生發(fā)現(xiàn),林女士獲得了身份后提出離婚,并切斷一切聯(lián)系方式,黃先生打遍了她在美國和中國的親人電話,都找不到她。
三年過去了,如今女兒近五歲,常常哭著要媽媽。由于女兒的護照快到期,黃先生把女兒從福建老家接到紐約。他想給女兒的護照延期,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必須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才生效。黃先生住在紐約,白天去新澤西餐館打工,沒時間照顧孩子,他想把孩子送到福建的親屬處撫養(yǎng),現(xiàn)在卻去不成。
黃先生目前只好把孩子托給弟弟和弟媳照顧。幼小的女兒天天期盼著媽媽回來,面對著無辜天真的孩子,黃先生內(nèi)心非常痛苦,卻不知道如何向她解釋。
黃先生認為妻子騙走了自己的錢財和感情。他說,結婚后他替妻子還了數(shù)萬元債,當時覺得作為丈夫理應幫她還債,但如今想起來覺得自己受騙了;叵肫鹩谢橐龅倪@六年,他手里沒有任何女方的證明材料,因此他認定妻子的欺騙是有預謀的。如今黃先生狠了心,他表示同意離婚,但對方至少要露面,把事情了斷。
法律解讀:生了孩子,不算騙婚
這樁糾紛究竟是騙婚,還是一般的家庭糾紛呢?戴禺律師認為,由于女方和男方生了孩子,因此騙婚的說法難以成立,而黃先生是在婚姻期間替妻子還了6萬元債務,此行為屬于有婚姻關系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行為,從法律上講不需要償還。
但另一方面,戴禺指出,黃先生的妻子離家出走,沒有承擔撫養(yǎng)女兒的責任,如果黃先生提出離婚且能證明妻子已經(jīng)離棄一年以上,就可以離婚并爭取到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撫養(yǎng)費,即使女方不出席法庭也可以判決。
故事三:志向不同,各走各的路
一位閩籍男子等了數(shù)年時間,終于把家鄉(xiāng)的妻子和幼女申請到美國團聚,然而妻子不久后便提出離婚,男方感到被遺棄,懷疑當初女方為了綠卡才跟他結婚,大有上當受騙之感。
據(jù)一位閩籍女士所述,她的一位親戚數(shù)年前在福建與一名女子結婚,兩人生下一個女兒,婚后男方長時間在美國打工,并申請妻子和女兒前往美國。幾個月前,女方終于乘飛機抵達美國,但不久后便跟丈夫提出離婚,理由是“兩人志向不同”。男方在外州餐館打工,女方后來去上學,并干脆搬到其它城市居住。
這位閩籍女士站在親戚一邊,懷疑女方拿到綠卡,目的達到了就走人。兩人離婚還碰到女兒監(jiān)護權的問題。這位閩籍女士說,男方比較想要孩子,而女方則表示如果男方不要孩子,就把孩子給她。他們4歲的女兒目前寄養(yǎng)在福建老家,由男方父母照料。
法律解讀:妻子跑了,不算自動離婚
戴禺律師指出,根據(jù)紐約婚姻法,離婚必須由其中一方向法庭提出,夫妻不會因為分居一年以上就自動離婚;至于誰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yǎng)權,則要根據(jù)孩子的需要,如果孩子年齡小,法官通常會判給母親,除非母親有酗酒或吸毒等不良習慣,父親即使沒有監(jiān)護權也要支付贍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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