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東京三月十六日電 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十六日就二戰(zhàn)時期強擄中國勞工問題訴訟案之一的“西松組中國勞工訴訟案”舉行“法庭辯論”,兩名中國原告在法庭進行陳述,訴說當年被強抓到日本從事苛酷勞役的痛苦經(jīng)歷,要求法庭尊重歷史,對該案作出公正判決。
這是日本侵華戰(zhàn)爭時期強征中國勞工的受害者首次在日本最高法院的法庭上進行陳述。
八十高齡的宋繼堯老人在法庭上訴說了他當年被強擄至西松組安野發(fā)電站充當勞工,因遭遇翻車事故并得不到治療而雙目失明,并由此造成的終身痛苦。另一名年逾八十的原告邵義誠,敘述了他十九歲被抓到日本當勞工,在惡劣的條件下超負荷勞作,并嚴重營養(yǎng)不良而至重病倒下,身心痛苦伴隨至今。
兩位老人都要求法庭將作出的終審判決維護正義和公正,還受害勞工原告一個歷史的公道。
為中國勞工打官司的日本律師在法庭陳詞,援引大量論據(jù),駁斥被告方在上訴書中的狡辯,強調(diào)中國受害勞工的“賠償請求權(quán)”不容否認。
一九四四年,三百六十名中國勞工被西松組(現(xiàn)西松建設(shè)公司)強擄至日本廣島,在其建設(shè)工地從事極其惡劣條件下的苛酷勞動,直到日本戰(zhàn)敗,其間多人致死。一九九八年一月,五名原中國勞工及死亡勞工家屬向廣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西松建設(shè)公司謝罪,并對每人賠償五百五十萬日元。二00二年七月,廣島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應(yīng)負法律責任,但以時效為由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隨后原告向廣島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二00四年七月,廣島高等法院否決了一審判決,判被告支付賠償。這也是日本的高等法院首次就中國勞工訴訟案作出賠償判決。但被告方不服,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
日本最高法院將在四月二十七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長期支持中國受害勞工訴訟的日本市民團體人士指出,這將是日本的最高司法機構(gòu)對目前累計有十五起之多的中國勞工訴訟案首次作出一起終審判決,十分引人關(guān)注。如判中國原告敗訴,尤其是若違背公正作出中國原告不具有“賠償請求權(quán)”的判決,那將對目前正在進行的同類訴訟,乃至所有中國戰(zhàn)爭受害者訴訟案產(chǎn)生極為嚴重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