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4日電 最新一期香港《亞洲周刊》刊發(fā)評論說,今年開始,臺灣政治日益“沖突化”,并漸由內(nèi)部沖突向外部沖突移動。這是嚴重的警訊,值得全球華人正視。
原文摘錄如下:
今年開始,臺灣政治日益“沖突化”,并漸由內(nèi)部沖突向外部沖突移動。這是嚴重的警訊,值得全球華人正視。
這一波以沖突為導向的發(fā)展,基本由春節(jié)后展開。包括“中油”、“中鋼”、“中華郵政”的“逢中必改”,以及批斗蔣介石是元兇,要把中正紀念堂改名拆圍墻,以及多次拆除蔣介石銅像,都是在制造并強化內(nèi)部沖突。上述事件當然是為了藉炮制仇恨與對立意識,用“批蔣”達到“去中”的目的。這些動作由于其刺激性比較尖銳,因而受到較大的重視,但這也讓人們低估了另一個可能更重要的話題——“國家語言發(fā)展法”草案的制定。
因為,對“臺獨”意識形態(tài)有理解的都當知道,“臺獨”必須藉清算歷史而“去中”的終極目的就是要廢漢語、廢漢字,最后把臺灣的河洛語的羅馬拼音化成為他們的語言和新文字。當今在臺灣的“急獨”陣營里,其實早有一群人在使用這種新文字和新語言了。而為了達到此目的,第一步就是必須先取消掉所謂“國語”或“北京話”的合法性!皣艺Z言發(fā)展法”就是以“多元語言”這種似是而非的理由,將“國語”或“北京話”稀釋掉的第一步。因此,該法的制訂等于要藉語言符號的斗爭,為最基本的“文化臺獨”合理化踏出重要的第一步。而因為被冠以“保護母語”及“多元語言”的詭譎帽子,它的企圖也被掩飾。
除了在內(nèi)部擴大沖突并延伸到語言符號層次,替“文化臺獨”做出法理化的準備外,在外部沖突方面,最近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的提出,則無疑是為法理化“政治臺獨”所做的精心設(shè)計。這個草案之目的,乃是要把兩岸分治這種政治現(xiàn)狀寫成“憲法”,因而它是現(xiàn)狀的法理化,也就等于是“兩國論入憲”,形同為走向“臺獨”的重要過渡。但就有如它用“多元語言”包裝“文化臺獨”一樣,在這個草案里,它也用了“中華民國”這個帽子來包裝政治的“臺獨”法理化。
因此,所謂“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實在是個高明的騙術(shù)。陳水扁一方面拼命在清算“中華民國”的歷史,而且“逢中必改”,要消滅“中華民國”在臺灣的痕跡;但當發(fā)現(xiàn)必須用“中華民國”的帽子來作為過渡到“臺獨”的工具時,他又急忙把帽子從垃圾桶里找出來,洗刷重新戴上。而一旦達成目的,即可隨時丟棄。這是“借中華民國的殼,上臺獨的市”。這種欺人說辭里,“中華民國”成了過渡包裝,“臺獨”也就看似不是“臺獨”了。
臺灣曾有人說過,“政治是高明的騙術(shù)”。而“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則無疑是高明中的高明之作。它甚至主張把“國會議員”(即立法委員)增加到二百人。臺灣在零五年完成了最近一次“修憲”,“立委”名額己被減半,只剩一百二十五人,選舉制度也改為單一選區(qū)兩票制。這意謂著目前在位的“立法委員”至少有一半將失去職位。在過去半年多里,這些“立委”主張再修憲,把名額修回去的主張已告出現(xiàn)。而今在這個草案里主張將“立委”增加到二百人,這等于正式向“立委”開出了交換條件,只要“立委”支持該草案就可換到職位的保障。由于臺灣的“修憲”“制憲”必須由“立法院”發(fā)動,通過后才交付“公民投票”,該草案以利益交換的方式來推動“憲法”草案,手段卑劣。
這項草案用“立委”職位保障和“立委”權(quán)力擴大,讓“立委”有“監(jiān)察權(quán)”,來交換到“法理臺獨”的第一步,同時也交換到由“總統(tǒng)制”改為“內(nèi)閣制”;它既可藉此收編藍營“立委”,也可讓馬英九縱使當選“總統(tǒng)”也變成無權(quán)的虛位“元首”。當然,說不定陳水扁還可藉此繼續(xù)擔任“總理”。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在權(quán)力上精打細算,且為“法理臺獨”走出了重要的過渡一大步,也意謂著兩岸緊張將被推向一個新的高點。因此就在推動“第二共和憲法”同時,陳水扁另外一些為兩岸緊張營造氣氛的動作也陸續(xù)展開,包括把“四不一沒有”改成“四要一沒有”;最近又為臺海軍事沖突大肆炒作,日前的“反斬首”軍演就是最新發(fā)展。
有些海外評論認為這是陳水扁為逃亡做準備,當然是無稽之談。由“四要一沒有”、“第二共和憲法”,再到反斬首軍事演習,其實是在為兩岸的對立緊張加碼,一方面是配合“中國軍事威脅論”,另一方面也是在島內(nèi)營造新的對立緊張,讓內(nèi)部對立和外部對立最終轉(zhuǎn)化成選舉的政治資產(chǎn)。
由于零七年“立委”選舉和零八年“大選”的暖身開始,今天的臺灣政治已進入新的冒險主義當?shù)赖臅r刻。不但臺灣內(nèi)部的對立與沖突將會被導向極大化,臺灣的外部緊張也將會往極大化方向移動,內(nèi)外擦槍走火的可能性都無法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