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二戰(zhàn)時被強擄至日本從事重體力勞動的5名中國勞工及其家屬曾狀告日本西松建設公司要求其做出賠償,但日本最高法院最終裁決中國勞工敗訴。據有關人士20日透露,西松建設提出設立2.5億日元(約合1886萬元人民幣)的受害者救濟信托基金等條件,欲與中國勞工和解。
在戰(zhàn)后索賠訴訟案中,被告日本企業(yè)主動提出進行金錢補償的例子比較罕見,預計雙方將于23日在東京簡易法院達成和解。
該基金的補償對象除了本案的5名原告外,還包括當時參加廣島縣水力發(fā)電站建設的360名中國勞工。據悉,和解書中將寫入道歉的語句。
據西松的律師透露,該公司今后將以同樣的方法與提起訴訟的其他中國勞工和解。
在本案中,一審廣島地方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請求,二審廣島高等法院則判原告勝訴。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原告敗訴,稱“1972年簽署的《日中聯合聲明》已經放棄了中國人個人的索賠權”,但同時表示“給受害者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和肉體上的痛苦,希望有關方面能夠努力對受害者作出補償”。
戰(zhàn)后索賠訴訟案中日方被告設立基金的做法也有先例。之前被強擄至秋田縣花岡礦山的中國勞工索賠訴訟案中,原告與被告鹿島建筑公司達成了和解,并設立了補償基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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