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慧讀者問:
我友陳某的繼女愿意為其繼母辦理申請綠卡的手續(xù),其繼母陳某早已逾期滯留在美。請問:為親生父母或繼父母辦綠卡,從法律上講是一樣的嗎?
答:
首先,公民子女可以在任何時候為自己的親生父母申請綠卡,但想給自己的繼父母申綠卡就要看具體情況。
繼父母分兩種:Step-Parents和Adopted Parents。前者是指親生父母離異后再婚的配偶,叫Step-Parents,后者是養(yǎng)父母。因養(yǎng)父母與其收養(yǎng)的子女之間已完成法律上的收養(yǎng)程序,所以公民被收養(yǎng)子女可以為自己的養(yǎng)父母申請綠卡,但不可以為自己親生的父母申請綠卡,因為從法律上來說,他們之間只有血緣關系,而不存在父母子女的關系。而公民繼女(Step-Daughter)因為在法律上與繼父母既沒有血緣關系也沒有法律關系,所以公民繼女不可以為其繼父母申請綠卡。(摘自美國《世界日報》/陳梅律師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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