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6日電 臺灣《中華日報》6日發(fā)表評論說,陳水扁家庭弊案爆發(fā)后,出現挺扁和反扁兩股力量。如今雙方勝負猶未分,忽然冒出“挺罪”第三種聲音。在押的陳水扁一定會啞然失笑,發(fā)覺“罪”竟也可成為一種利益。
文章摘錄如下:
陳致中夫婦要求認罪協商,跡象顯示是扁、珍同意的,但有綠營人士強烈不同意,例如吳淑珍的律師李勝雄,宣布解除委任關系,理由是:“會破壞扁家和諧!钡J罪是扁家共決,何來破壞和諧之有?真正破壞的應是他和扁家的關系,因為他向來主張扁家沒罪。
致靚認罪,旁人不許,這是什么邏輯?那無非是從綠營共生利益著眼。因為扁家之“罪”,另有意義:其一、陳水扁主政八年,在實質利益上,恰如陳幸妤所說:“民進黨誰沒有拿過我爸爸的錢?”如扁家罪刑確定,那些喝過“湯汁”的人,就得當心成為“第二波”被告。
其二、就快選舉了,扁家有罪,正好成為對手標靶,而當事人都承認了,旁人拗起來就困難重重。
扁家弊案爆發(fā)后,出現挺扁和反扁兩股力量。如今雙方勝負猶未分,忽然冒出“挺罪”第三種聲音。在押的陳水扁一定會啞然失笑,發(fā)覺“罪”竟也可成為一種利益,像吸鴉片,人人皆知那是毒品,但有毒癮的人,沒有鴉片,日子就過不下去了。
陳致中夫婦認罪,無乃圖自己利益,即所謂訴訟策略。扁、珍同意這個策略,是為了避免一家人同入大牢,若策略得逞,保住了兒子,或也能保住未被查獲的利益。這個算計,竟不見容扁家以外之人,以致“反對認罪協商”,意外成為藍綠共識。
旁人從這個現象,當可窺知一種政治門道,那便是:罪,原來也可變成道德,認罪者不道德,反對認罪則是道德的表現。道德錯亂,臺灣豈一個亂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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