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緣起意外收獲
為了爭取在當公安局長的任期內弄到足夠的建房款,李平開始采取試探式的方法,穩(wěn)坐在“中軍帳內”,擺起了只有他自己才明白的“八卦陣”。
李平發(fā)現(xiàn)“商機”和發(fā)“大財”的機會終于來了。這個“商機”和發(fā)財?shù)摹按翱凇,又?
李平局長在日后受賄、徇私枉法“意外”地提供了一個在他看來是牢不可破的“財源”和“操作平臺”。因此,李平擔任公安局長后許多鮮為人知的犯罪事實,都是從這次“意外”事故后開始記錄的。
2004年7月,南召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在辦案過程中,違反規(guī)定,把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同時押在一輛車上,導致被害人把犯罪嫌疑人的手指弄斷,繼而引發(fā)規(guī)模不小的上訪事件。對此案負有直接責任的副所長潘某害怕李平為此事故處置自己,更害怕影響自己日后的進步,于是想出了“進貢”的主意,前后共分4次親手送給李平現(xiàn)金4萬元。
就連李平自己做夢也沒有想到,部下發(fā)生的這次小小的“意外”事故,竟給自己提供了一個“意外”的發(fā)財機會。當然,對于下屬送錢的用意,李平自然心知肚明。但他認為下屬都是警察,政法思維和精神素質修養(yǎng)較高,收了他們的錢,基本上無后顧之憂,心理上覺得比收其他人的錢來得踏實可靠些。不久,在李平的直接授意關照下,潘某不但沒有被處理,而且很快又被提拔到南召縣公安局小店鄉(xiāng)派出所任指導員。
為了能夠聚積到更多的錢財建房子,李平不惜丟掉堅持了幾十年的鐵血警官作風,出門或者在大眾場合,不再穿警服露面。他要給別人留一個這樣的印象:自己這個公安局長“十分隨和”,也是個有血有肉的感情動物。“良好”形象的樹立,自然為李平今后受賄、徇私枉法奠定了牢固的基礎。最后竟至于,在南召縣公安局工作的幾百名警員,每逢新春佳節(jié),心里無不誠惶誠恐,都覺得不給李平這個頂頭上司“孝敬”點東西,心里頭就總是感到欠他點什么,同時也不夠哥們兒意思!
隨著時間的推移,李平的“搜金”欲望越來越高,胃口越來越大,膽子越來越硬,步伐也越來越快……于是,在整個南召縣公安局,很快形成了一條人人心領神會,不可言傳的潛規(guī)則:辦事必須找局長,找局長必須多備錢。
開辟更多“致富”門路
面對已經(jīng)被嚴重不正之風籠罩下的南召縣公安系統(tǒng),老百姓敢怒不敢言。由縣公安系統(tǒng)引發(fā)的上訪案件層出不窮。然而,作為一縣公安局局長的李平,對此卻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看見裝著沒看見,知道裝著不知道,對部下繼續(xù)采取“粗放管理”的辦法,目的在于多斂點錢好蓋房子。內部警員違法亂紀,甚至觸犯法律的,花點錢李平就幫著擺平了。
李平把很大部分精力用在搜刮錢財上。對于全局有多少個警種,多少個科所隊室,多少個正、副崗位,什么時間搞人事調整最合適,李平都了如指掌。他把南召縣公安系統(tǒng)的幾百名干部警員變成了自己“致富”的棋子,他屢屢隨隨便便、走馬燈似的調整干
部,隨時來個東西南北大循環(huán),這都被人指責為他想著錢。在他當局長不到4年的時間里,他就作大面積人事調整4次。此舉正印證了貪官們的一個原則:要想富,動干部。在人事調整中,李平只認錢不認人,就此落下了“專嗜警血的局長”之“美稱”。
案發(fā)后,南陽市檢察院指定淅川縣檢察院偵查此案,經(jīng)驗豐富的偵查小組,經(jīng)過無數(shù)次較量,在大量的鐵證面前,終于使這個昔日的破案能手低頭認罪。
經(jīng)審核認定,李平在擔任原南召縣公安局局長不到4年的時間里,先后收受公安系統(tǒng)下屬單位和警員個人的賄金賄品次數(shù)高達70余起,涉案人員多達近百人,涉案資金高達60.19萬元。同時查明,2006年12月13日,李平在受人請托后,電話指示公安局法制室主任,為涉嫌破壞電力設施罪的批捕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其張姓同案犯在逃、不具備取保條件),致使該案訴至法院時,王某經(jīng)多次傳訊不能到案,嚴重影響了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構成徇私枉法罪。
消息傳出,輿論嘩然,李平因受賄、徇私枉法案被偵破的消息,立刻成了人們茶余飯后,街談巷議的熱門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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