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個舊原副市長王建國受賄117萬元人民幣和1萬歐元,其中94萬元是一人所送。此人從他任建水縣煙草公司副經理時就開始送,一直到他升任個舊市委組織部長、副市長。這一典型行受賄現(xiàn)象,發(fā)出警示———
2007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慎重對待朋友交往,堅持擇善而交。實踐證明,領導干部交友問題絕不僅僅是關系個人生活的小節(jié)問題,而是關系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形象的政治問題。從一些領導干部腐敗案件看,絕大部分都是從交友不慎開始墮落的。一些別有用心者正是看中了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才想方設法地與領導干部接近、交往,搞權錢交易,把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悄然變成了違法亂紀、損人利己的利器。云南省個舊市原常務副市長王建國就是一個因交友不慎墮落的典型。從他擔任建水縣煙草公司副經理開始,一個一開始是建筑包工頭、后在王建國幫助下成為建筑公司老板的人,就給他送錢。他的官當?shù)侥睦,此人就送到哪里。王建國受賄117萬元人民幣和1萬歐元,僅此一人就送給他94萬元。
“跟屁蟲”,是個很不雅的詞,指老跟在別人背后的人。詞典上說,此語“含厭惡意”。但是一些領導干部,對“跟屁蟲”,尤其是請自己關照幫忙、向自己進貢送錢的老板,卻絲毫沒有厭惡的意思,相反,把他們當成朋友,喜歡這樣的“跟屁蟲”在自己身邊吹喇叭抬轎子,經常拜訪自己,對自己“表示感謝”。領導干部要慎重對待朋友交往,擇善而交,恐怕首先要遠離“跟屁蟲”、提防“跟屁蟲”,否則你就會成為下一個王建國。
1 常務副市長淪為階下囚
10月30日,對于云南省個舊市原常務副市長王建國來說,絕對是個刻骨銘心的日子。這天,云南省玉溪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建國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工程承包方和房地產開發(fā)商送給的錢財,共計117萬元人民幣和1萬歐元。
今年42歲的王建國,曾經有著令人羨慕的人生軌跡,他畢業(yè)于云南工學院,擔任過云南省建水縣煙葉復烤廠生產科科長、建水縣臨安鎮(zhèn)鎮(zhèn)長、建水縣建設局局長、建水縣縣長助理等職。2002年3月,王建國調到個舊市委,任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6年6月,擔任個舊市委常委、副市長;今年3月,成為個舊市常務副市長。
應該說,王建國的人生是順利的,他本可以在自己的“政治舞臺”上大顯身手,建功立業(yè)。遺憾的是,王建國和許多貪官一樣,隨著職務的升遷,身邊吹喇叭抬轎子的越來越多,上門拜訪進貢的絡繹不絕。處于權力中央,王建國的人生軌跡偏離了正確的軌道。他的貪欲逐漸膨脹,忘記了黨紀國法,放棄了組織原則,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了權錢交易的工具,在貪欲的泥沼里越陷越深,最終淪為階下囚。
2 權力“市場”最大的“買主”
王建國的墮落,建水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施建平“功不可沒”。在王建國的仕途升遷過程中,施建平成為其權力的最大“買主”:兩人9次權錢交易的金額高達94萬元。
現(xiàn)年43歲的施建平系云南省瀘西縣人,初中畢業(yè)后以打工為生,1987年組建了一個施工隊,在個舊、建水承包土石方等建筑工程。他因為沒有建筑施工資質,加上人生地不熟,工程做得異常艱難。與王建國的相識,給他帶來了“轉機”。
1995年底,施建平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時任建水縣煙葉復烤廠生產科科長王建國。當時,為人溫和謙遜的王建國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王建國對施建平出身貧寒但勤奮努力的精神也大加贊賞,兩人越談越投機,在多次來往之后,自然成了朋友。在交往過程中,施建平希望王建國有工程的話關照一下自己,王建國則表示一定幫忙。
1996年,王建國擔任建水縣煙草公司副經理,負責該公司各個鄉(xiāng)鎮(zhèn)煙站煙點的建設工程。當時,建水縣煙草公司和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某建筑安裝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在王建國的“協(xié)調”下,沒有建筑資質的施建平以掛靠紅河州某建筑安裝公司的方式,承包到了建水縣煙草公司兩個煙站煙點的建設工程。為感謝王建國,一天晚上,施建平在自己的面包車上,將5萬元人民幣送給了王建國,王建國稍稍推辭了一下就收下了。
這個工程讓施建平撈到了第一桶金。隨后,施建平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資質,王建國也第一次嘗到了權力帶來的甜頭。之后,無論單位有什么工程,王建國都不忘照顧這位“懂事”的朋友,兩人的“友情”也日漸密切。
1997年,施建平在王建國的幫助下,以建水縣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承包到了建水縣煙草公司北門小區(qū)住宅建設工程。不久,施建平又送給王建國10萬元人民幣,感謝王建國給他解決施工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并希望王建國能按工程進度將工程款及時撥付給他。幾天后,王建國就將工程款撥付給了施建平。
1999年,王建國調任建水縣臨安鎮(zhèn)鎮(zhèn)長。根據(jù)建水縣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精神,臨安鎮(zhèn)政府成立了臨安鎮(zhèn)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王建國具體負責該公司的工作,同時負責申報西林小區(qū)經濟適用房項目。在西林小區(qū)經濟適用房一期工程公開招投標過程中,王建國通知施建平投標,施建平的公司順利中標。在施工期間的一天晚上,施建平將20萬元“感謝費”送給了王建國。
2000年6月,王建國調到建水縣建設局當局長,后又擔任縣長助理。2001年四五月,施建平聽王建國說,建水縣建設局要搞2萬噸自來水供水工程。他對王建國說,他想來做這個工程。2001年底,自來水供水工程正式招標,施建平按照王建國的吩咐參與了投標。在王建國的“協(xié)調”和“建議”下,施建平的公司順利中標。在施工過程中,王建國又多次和自來水公司經理“打招呼”,要求他按照工程進度及時給施建平撥付工程款。為感謝王建國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施建平又分兩次送給王建國25萬元人民幣。
在王建國的大力“支持”下,施建平賺得盤滿缽滿,他的公司也不斷發(fā)展壯大。致富之后的施建平不忘“感恩”,直到王建國調到個舊市工作,任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政府副市長之后,仍不斷追隨王建國并適時對他給予“資助”:2002年底,王建國在吃飯時對施建平說自己最近手頭有些緊,幾天后施建平就將10萬元人民幣送去;2003年5月,施建平把事先準備好的8萬元人民幣送給了王建國,同年8月又送給他15萬元人民幣;2007年8月,王建國在廣州掛職期間,施建平專程到廣州看望,并將一個裝有1萬元人民幣的大信封送給了王建國。
對于自己調到個舊市工作后收受施建平的34萬元人民幣,王建國認為不在自己的履職范圍內,只能算是朋友之間的贈送,不屬于受賄。而施建平對辦案檢察官的說法是:“我送錢給王建國,主要是為了感謝他在我做工程時對我的支持和幫助,也希望在以后的工程中,他能多關照我一點……如果他不是我所做工程的主管或主管工程的領導,我是不會送錢給他的。”兩人錢權交易的實質顯而易見。
另據(jù)查明,王建國在調任個舊市委組織部部長之前,還利用職務之便,于1996年至2001年春節(jié)期間,7次收受紅河州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顧某送的16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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