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59歲的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在秦城監(jiān)獄手寫了3份上訴書,針對一審判決認定的十幾項犯罪事實逐一寫明不同意見,正式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此前,10月18日,劉志華因受賄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記者從劉志華手寫的上訴狀看,字體一般但書寫認真。這印證了劉志華大學時期班主任劉慶唐的回憶:劉志華的字寫得很差。
劉志華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劉志華案歷經(jīng)兩年多,坊間有諸多傳聞,但就起訴書和法院判決書看,基本可以確定其與物美張文中案無關、與周良洛案無關、與奧運工程無關。檢察機關對劉志華的十項起訴全部是劉主動交待的!
兒子留學海外收受他人資助
劉志華2006年6月9日被雙規(guī),被查出來的個人存款(包括妻子、兒子的)共有五六十萬元。除此之外,辦案機關沒有在其辦公室和家里搜出巨額財產。
劉志華被判受賄罪,其中與兒子有關的有兩項:一是其子張偉在留學期間收受他人的資助。二是,為兒子買了一套低于市場價格的普通住宅。
據(jù)律師介紹,張偉在留學期間,邊打工邊上學,潘守文、李德雷、穆麒茹等人去加拿大的時候,由于受到過劉志華的“幫助”而主動資助過張偉。法院認為:劉志華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后,上述人員以資助張偉上學等名義,給予張偉外幣,劉志華事后予以默許,其行為屬錢權交易的性質,上述行為構成受賄罪。
張偉回國之后,沒有自己的獨立住房。為此,劉志華的妻子多次催促其為兒子解決一套住房。涉案樓盤燕尚園當時的市場價是5000元每平方米。對職工有兩種內部價:3100元每平方米和4250元每平方米。劉志華找了燕尚園的開發(fā)商之后,為張偉按照4250元的內部價格購買了一套住宅。
檢察機關認為:劉志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燕尚園的開發(fā)公司提供了便利,后劉志華向該公司提出為其子張偉購買了住房。按照發(fā)改委價格認定中心所作的價格鑒定,確定當時的購買價明顯低于當時市場價27.81萬元之多。這部分購房的差價被認定為受賄。
受賄大部分財物與情婦有關
檢法兩家共同認定的劉志華受賄金額共計696.59萬元,除上述其子張偉購買住房差價和在國外留學期間收受的資助外,另外還包括一些禮品,剩下的大部分與一名叫王建瑞的女人有關。
庭上,當著在旁聽席上的妻子,劉志華承認與王建瑞的情人關系。據(jù)說,這是他妻子第一次聽說他有情人。一名知情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讓情婦涉足自己的政治事業(yè)太深,是劉志華犯的最大的錯誤。”
檢方指控:2000年11月至2006年初,被告人劉志華伙同其情婦王建瑞分兩次向北京中融物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融公司)董事長回鐵勇索要價值人民幣40.90萬元的別克轎車一輛、人民幣400萬元,三次共收受回鐵勇給予的6000美元、2000歐元。
據(jù)調查,劉志華為中融公司因建設資金不足而停工的“三義大廈”以人民幣4億元的價格置換給國家機械工業(yè)局和為該公司的“棉花片危改項目”規(guī)劃方案批準等事宜提供了幫助。
事后,王建瑞多次找回鐵勇索要400萬元,讓其以投資的形式入股北京鵬森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鵬森公司)。據(jù)查,回鐵勇只是名義股東,沒有實際參與鵬森公司的經(jīng)營。
辯護人莫少平律師認為,王建瑞是鵬森公司的總經(jīng)理,但劉志華并不是股東,此400萬元不應視為劉受賄所得。至于別克轎車,產權仍在北京中融公司,王建瑞僅擁有使用權,不應算在劉志華名下。
但是檢方認為:在鵬森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中,許多事項是王建瑞與劉志華共同商議決定,該公司所代建、管理的工程,也都是經(jīng)劉志華利用職權干預才承接的,因此可以認定劉志華、王建瑞實際控制、占有該400萬元的事實。至于別克車,法院認為,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可以認定劉志華伙同王建瑞向回鐵勇索要別克車的事實。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二人是出于將車登記在個人名下影響不好考慮,才將車登記在公司名下,但該車不屬于公司所有。
劉志華受賄內容的另外一大項是總價值150多萬元的兩套住宅,均在王建瑞名下。
起訴書顯示,2002年9月至2004年11月,劉志華與王建瑞為方便姘居,多次向北京市天創(chuàng)房地產公司總經(jīng)理王少武索要住房。為此,2004年11月王少武將位于復興門北大街11號樓某住房送給王建瑞。該房屋鑒定價值52.1萬元。
據(jù)檢方指控,2005年10月,劉曉光公司下屬的北京陽光金都置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的建設項目規(guī)劃方案上報劉志華后,劉遲遲不予簽批。為此,2006年1月24日,劉曉光安排王建瑞獲得“梵谷水郡”D2-2-901室的房屋認購書。該房價值99.61萬元。
圍繞著王建瑞收受的房產是否可以給劉志華定罪,在一審開庭時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一個焦點。莫少平律師認為,《起訴書》是根據(jù)兩高于2007年7月8日發(fā)布的《意見》,對劉志華涉嫌受賄犯罪的行為作出指控的。但劉志華案發(fā)生在這個時間之前,故意見對本案是否具有溯及力值得探討。但法院認為:意見的第二條規(guī)定,對于司法解釋實施前發(fā)生的行為,行為發(fā)生時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實施后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辦理。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對本案的處理適用兩高意見。
劉志華與王建瑞與1995年在出差的火車上認識。后王建瑞與丈夫離婚,與劉志華保持情人關系一直到事發(fā)。2006年,劉志華被雙規(guī)時,王建瑞已經(jīng)48歲。
劉志華承認,自己對不起妻子、兒子,甚至對不起王建瑞。據(jù)他描述,妻子體弱多病,常年吃齋念佛。自己與王建瑞十多年的交往中,確實得到過來自于她的很多慰藉。
“對網(wǎng)上的某篇文章中提到的,劉志華有多名情婦,有些情婦甚至與劉志華的妻子起過沖突的說法,缺少事實依據(jù)。劉志華的妻子張淑蘭是在法庭上第一次得知劉志華有情婦。”辯護律師莫少平說。
礦工出身曾經(jīng)政績顯赫
2006年6月9日,是劉志華人生中的重要轉折點。這一天,他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事隔一天,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免去其副市長職務。
劉志華出生于1949年4月,祖籍遼寧省盤錦。1968年8月,劉志華中學畢業(yè),成為了北京京西煤礦的一名工人。
“我做過9年的礦工。6年井下,3年井上!痹谡劶霸缒甑倪@段經(jīng)歷的時候,庭上的劉志華一度落淚!叭绻冶慌兴佬,就算我在煤礦瓦斯爆炸中沒被救過來!
1977年,28歲的劉志華于中國恢復高考之后,順利考取了北京經(jīng)濟學院勞動經(jīng)濟系。據(jù)悉,正是從這一年起,北京經(jīng)濟學院開始恢復招收本科生。劉志華大學時候的班主任劉慶唐,網(wǎng)上有一段他當年的回憶:劉志華的字寫得很差,文章寫得也糟糕,但口才極好,說起話來頭頭是道,很有演講和做報告的天賦。
1981年,32歲的劉志華大學畢業(yè),被分配到了北京市勞動局。由于當年大學生屬于稀缺資源,加之他良好的口才和表達能力,很快就從一個普通工作人員成為該局工資處的處長。
1989年10月,位居北京市勞動局副局長的劉志華被調到勞動部,工作將近5年。憑借其過人的人際關系能力,劉志華從最初擔任勞動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建所后的第一任負責人,先后調任勞動部綜合計劃司副司長、計劃與工資司司長。
1994年4月,劉志華回到北京市勞動局,當了三年局長,此后任北京市西城區(qū)區(qū)委書記。
1998年4月,這位前煤礦工人正式進入北京市政府,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
1999年7月,50歲的劉志華成為北京市副市長,在9名副市長中排名第4,主管城市建設規(guī)劃,負責建設、國土房管、體育、軌道交通建設方面的工作,可謂大權在握。據(jù)說,劉每年經(jīng)手審批的項目涉及金額有2000億元之多。2001年5月起,劉志華兼任了中關村科技園區(qū)管委會主任。
2003年,“非典”期間,他擔任總指揮帶領幾千人七天七夜建好小湯山戰(zhàn)地醫(yī)院。
另外,他還分管2008年奧運會工程建設工作,成為北京市政商兩界炙手可熱的人物。據(jù)悉,事發(fā)前劉志華以清廉示人,甚至沒有專職的司機。
在他親筆書寫的上訴書上,他也提到希望法院綜合考慮其案發(fā)前對社會的貢獻。法庭上陳述中,劉志華幾度落淚。他承認了自己大部分的受賄細節(jié),并承認自己隨著職務的升遷,在意志等方面發(fā)生了變化。(記者 焦紅艷 陳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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