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除了淡化學歷待遇外,新《條例》對干部任職、晉升的表述亦有明顯的變化
9月3日中共中央頒發(fā)《中國共產(chǎn)黨黨校工作條例》,在這份最新的黨校工作規(guī)范性文件中,此前“黨校學歷可享受同等國民教育的有關待遇”的規(guī)定沒有出現(xiàn)。
此前《中國共產(chǎn)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第18條規(guī)定,“黨校學歷是干部在黨校學績的一種標志。黨校主體班次的學員,按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jīng)考試考核合格者,取得黨校學歷,并作為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任職資格。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黨校舉辦的學制二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學完必修課程,經(jīng)考試考核合格者,授予黨校學歷,可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
最新頒布的《條例》中,這一規(guī)定僅被表述為“黨校學歷是干部在校學績的標志。黨校學員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jīng)考核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新《條例》的這一變化,被學界認為是黨校在對學歷待遇有意識“淡化”處理。除學歷待遇外,新《條例》對學歷在干部任職、晉升的條件表述亦有明顯變化。
原《暫行條例》中強調(diào),“黨校主體班次的學歷,是任用干部的一個必備條件”。而新《條例》則規(guī)定,黨校要加強對黨員輪訓培訓情況的考核,把學員的學習、黨性修養(yǎng)、遵守校規(guī)校紀情況的考核內(nèi)容?己饲闆r將作為干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此外,原《暫行條例》曾對函授教育作詳細規(guī)定,而新《條例》取消了函授教育及函授教育學歷的相關規(guī)定。知情人士稱,這是因為從今年起,中央黨校函授教育已不再招收新學員,黨校函授教育也將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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