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楊佳 中新社發(fā) 宣克炅 攝
10月20日,眾多上海市民聚集在上海“高院”邊門襄陽路上,等待“楊佳襲警案”的審判。 中新社發(fā) 潘索菲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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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楊佳 中新社發(fā) 宣克炅 攝
10月20日,眾多上海市民聚集在上海“高院”邊門襄陽路上,等待“楊佳襲警案”的審判。 中新社發(fā) 潘索菲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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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上海10月20日電 (記者 陳靜)今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上海襲警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楊佳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二審中,法院認定楊佳持刀蓄意殺人,具有明顯的報復性故意殺人動機。
同時,法院認定,根據證據,楊佳在整個作案過程中頭腦清醒,具有客觀行為意識,并經有效司法鑒定,并無精神病等癥狀,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責任。一審判斷準確,并無異議。
針對楊佳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楊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曾被警察群毆的情況,二審查明并無可信證據顯示楊佳曾被毆打,不予支持。另外,對于辯護人提出的對楊佳再次進行精神病鑒定的要求亦在二審開庭時被當庭駁回。
今日上午,境內外數十家媒體的記者及市民代表等百余人參加了庭審旁聽。楊佳在今天整個庭審過程中仍面無表情,不發(fā)一言。
庭審結束后,眾多媒體記者和市民仍停留在法院門口,直到楊佳被囚車帶走才逐漸散去。
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對數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的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xù)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員輕微傷。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0月13日,案件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圍繞楊佳是否在公安機關被打和是否重新進行精神鑒定進行激烈辯駁,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庭當庭駁回了辯護律師提出的重新鑒定的提議,并擇期宣判結果。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今日繼續(xù)開庭二審,法庭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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