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如果違背這個宗旨,出臺的政策就會遭受質疑,既缺乏合理性,也缺乏可操作性。
10月12日《生活新報》報道,不久前,昆明有媒體報道稱,今后昆明市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chuàng)業(yè),不僅將保留編制、職級3年,保留工資待遇1年,創(chuàng)業(yè)不成還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務員自愿辭職創(chuàng)業(yè)的最高可獲獎20萬元。消息一出立即引發(fā)爭議,質疑的聲音遠大于認同聲。日前,昆明市人事局在新昆明網刊出聲明,稱關于辭職金、獎勵金條款暫不執(zhí)行。
從擬執(zhí)行到暫不執(zhí)行,這是一次艱難的轉身,不管昆明相關部門是否承認,《昆明市人事局關于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的實施細則(試行)》之所以緊急剎車,與公眾的質疑是分不開的。事實再次證明,違背民意的政策必然難以實施。
那么,該政策暫不執(zhí)行,能否讓公眾滿意呢?筆者認為,從目前來看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暫不執(zhí)行不等于不執(zhí)行,況且相關部門還埋下了伏筆——《昆明市人事局關于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的實施細則(試行)》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準,因此關于辭職金、獎勵金條款暫不執(zhí)行。顯而易見,這一做法頗有算計,既可以搪塞民意,也可以為今后再實施該政策留下余地。
更耐人尋味的是,這則聲明充分表露了某些政府部門的傲慢——就是不承認政策之所以暫停是民意反對的結果,如此一來仿佛維護了政府的臉面,又軟中帶硬地告訴公眾,任你民意洶洶,我自巋然不動。事實上,類似情況并不少見,比如,在某些地方,政府部門草率出臺政策引得輿論炮轟,結果或改弦易轍或中途夭折,但政府部門回應公眾時總是顧左右而言他,而不是坦然承認政策出臺之草率,也不愿意承認是民意反對的結果。
某些政府部門之所以懷有這種心理,不外乎兩種原因:一是不愿意認錯,擔心認錯后,政府部門便沒有威信了;二是不相信民意,不愿意被民意左右,即便民意是正確的,也不能輕易接受。
從出臺政策到決定政策不再執(zhí)行,不但浪費了行政資源,引起公眾的反感,還透支了政府信譽。因此,筆者認為,要想避免這種情況,政府部門就要做到兩點:其一,在制定政策時必須慎重,并讓公眾廣泛參與,同時,要拋棄那種高高在上的心態(tài),保持和民意的良性互動;其二,要用好手中權力,權力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如果違背這個宗旨,出臺的政策就會遭受質疑,既缺乏合理性,也缺乏可操作性。
昆明有關部門應該從中吸取教訓,慎思如何用好權力,如何放下身段,如何尊重民意、與民意互動等等。(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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