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解放思想是我們推動一切工作的“總閥門”。改革開放30年來,我們一切成就的取得都與不斷解放思想并付諸實踐密切相關。語言是思想的載體,只有暢通言路,讓不同觀點相互碰撞、交融,新思想才能不斷萌發(fā)。因此,解放思想首先應從解放表達、解放“話語權”做起,在全社會大力倡導“言者無罪”的良好氛圍,讓人人愿意說話、敢于說話。
“言者無罪”是我們黨的一個優(yōu)良傳統(tǒng)。民主革命時期,毛澤東曾強調指出:“對于我們,經常地檢討工作,在檢討中推廣民主作風,不懼怕批評和自我批評,實行‘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些中國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種政治灰塵和政治微生物侵蝕我們同志的思想和我們黨的肌體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從根本大法上保證了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依法發(fā)表意見、表達意愿的權利,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文革”時期極左做法使“言者無罪”的民主作風遭到了破壞,“以言定罪”、“因言獲罪”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受此影響,時至今日,有些人的意識中仍存在著“言者有罪”的思想顧慮,有些人的腦海中仍存在著“以言定罪”的錯誤觀念。這些成為限制思想解放、限制表達的重要歷史因素。
另外,當今社會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另外一些限制表達、阻礙思想解放的陳舊觀念和落后做法——有的人不能正確理解和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片面強調服從、強調一致,下級對上級不能有任何不同意見,說真話、說實話有時得不到認可,有時被譏為不識時務、不夠成熟,有時甚至會遭到傷害。比如,近年來發(fā)生的重慶一位教師用短信反映地方干部腐敗的“彭水詩案”、遼寧國稅局干部李文娟舉報本單位違反財稅政策等,當事人均因說了真話、實話遭到不同程度打擊迫害。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事實真相都很難被揭開,毋寧說會產生什么樣新思想、新觀點、新主意了。
小平同志曾指出:“好的意見不那么敢講,對壞人壞事不那么敢反對,這種狀況不改變,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開動腦筋?”因此,要促進人們解放思想,解放表達,必須倡導“言者無罪”,營造讓人們敢提意見,敢講真話的社會氛圍。
首先,對于“言者”來說,要珍惜自己的表達權,對于“言”什么、怎么“言”要深思熟慮。具體來說:一要“言”之有理,所說內容要從對黨和人民負責的高度,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二要“言”之有據,不說不符合實際的話,不說沒有根據的話,不說帶有偏見的話。三是要“言”之有法,就是說話要注意把握好時機、場合、分寸,既不能咄咄逼人,也不能強加于人,更不能詆毀中傷別人。
其次,對于“聽者”來說,應該樹立這樣的認識:只要提意見和建議的人出發(fā)點和動機是好的,就要允許其存在,理智對待;要虛懷若谷、善于傾聽,面對贊揚聲不能洋洋得意,聽到反對聲也不要渾身不自在,因為持不同意見的人,不一定就是自己的對立者,不能以和自己觀點是否一致劃線,要將人和事區(qū)別開來。
再次,健全“言者無罪”的機制,給思想解放者以寬松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具體說來,一是以十七大報告提出的保障公民的“表達權”的精神為指導,打破現(xiàn)實生活中的一些潛規(guī)則,講求在客觀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不保守、不迷信、不固執(zhí)、不僵化,用法律和制度保護那些敢說真話、說實話的人,消除“言者”的思想顧慮,維護“言者無罪”、“言之合法”的公民權利。二要樹立正確導向,對那些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yè)心,敢于表達、能夠解放思想和善于開創(chuàng)工作新局面的同志,要給予肯定鼓勵;對那些不愿解放、因循守舊、安于現(xiàn)狀守攤子的人,要提醒告誡,在全社會營造敢于表達、追求真理、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良好氛圍。對待一切新思想、新觀點,既不要輕易肯定,也不能輕易否定,堅持用生動的實踐分析其存在的理由,檢驗其存在的價值。三要暢通表達渠道,構建推進思想解放的平臺,廣泛開展獻計獻策、“金點子”比賽、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評比等活動,讓那些有思想的人有機會放飛新思想,有舞臺展示新思想。
(作者馬乃駿 系中共江蘇省淮安市委組織部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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