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記者再次見到于瑾時,這個曾經成就斐然的女開發(fā)商,看上去氣色好多了。與2007年7月初她見本報記者時的驚恐相比,已是喜憂兩重天了。
去年6月21日,在監(jiān)牢里度過509天后,于瑾被無罪釋放,但她又得到消息說,有關方面仍想要把她“弄進去”,而檢察院也確實對法院的無罪判決提起抗訴。于瑾不得不帶著12歲的兒子東躲西藏,經常變換住處,變換手機號碼。
此后不久,她帶著兒子遠避加拿大,直到今年3月才回來。
但這次,于瑾卻晃著手里薄薄的幾頁紙,對記者說:“看,對我錯抓錯判的順城區(qū)檢察院和法院要向我賠錢了”。5萬元左右的賠償額,被于瑾認為是階段性勝利。但這個曾開著奧迪A6、身穿兩萬多元貂皮衣服的女開發(fā)商,現在仍然處境凄涼:房子被拍賣,車子被扣押,兒子因無固定居所無法入學,以前積累的大筆財富在馬拉松似的上訪和官司中消耗殆盡。
“有人說,在中國,做個舉報者從來都不會有好下場!庇阼嘈Φ,何況我舉報的還是市委書記?但不論怎樣,連省紀委處理此案的專案組人員都認定,正是因為于瑾等人的舉報,最終導致了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的案發(fā)。
“開弓沒有回頭箭,我只能一條道走到黑!庇阼f,為保證安全,她只能斗爭到底,“稍一松懈,最后犧牲的只能是我自己”。
直到現在,她仍執(zhí)著地走在上訪路上,以爭回自己所有的合法權益。只是她偶爾回頭看看自己走過的路時,會感慨“簡直像看戲一樣”。
而最具戲劇性的,莫過于這場戲開場時的那個騙局。
天上掉餡餅:553畝土地找上門
2003年5月的一天,于瑾接到弟弟于加威的電話。于加威告訴她,撫順市市委副秘書長秦連翚領著市長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說“你姐姐房地產搞得不錯,撫順市有項目,希望交給你姐姐來開發(fā)!
于加威向于瑾介紹說,秦連翚引見的市長的妹妹叫王東霏,在撫順很有能耐,不僅能拿到地,并且價格很便宜,才8萬元一畝。
但此時,由于一場漫長民事官司而疲憊不堪的于瑾卻不想在撫順開發(fā)房地產項目。多年闖蕩的閱歷也警示她,商人扯上官員,事情就不好辦了。
2003年7月底,于瑾返回沈陽。在于加威的介紹下,秦連翚再次出現。在沈陽新南國飯店見面時,秦連翚后面還跟著一個女人。秦介紹說,這是市長王某的妹妹王東霏,畢業(yè)于美國康奈爾大學酒店管理專業(yè),非常有才,F在離婚了,心情不好,帶著兩個孩子跟他哥哥王某一起生活。
秦連翚接著表示,王東霏見你沒別的意思,就是想合伙搞房地產,因為王東霏能拿到撫順市望花灘的土地,“她沒經驗,想找你一起合伙開發(fā)”。
但于瑾根本無心重操舊業(yè),“我答復他們,我不想干,你們開發(fā),你們自己來,我可以幫幫忙”。
這時,一個來自上海的房地產開發(fā)商的介入,讓于瑾改變了主意。開發(fā)商姓賀,是上海金鶴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曾在撫順當兵多年,想在撫順投資開發(fā)房產項目。
于瑾說,賀某在撫順考察一段時間后,覺得撫順市望花區(qū)營口路北的望花灘不錯,值得投資。
但賀一打聽,聽說這塊地要上市拍賣,他怕拿不到地,于是想找本地開發(fā)商聯合起來干,他輾轉找到于瑾,反復勸說她一起開發(fā)望花灘。
面對如此實誠的商業(yè)伙伴,以及看上去唾手可得且價格低廉的大片土地,于瑾最終動心了。2003年8月16日,她代表的遼寧圣新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賀某所代表的上海金鶴置業(yè)發(fā)展公司簽署了《聯合開發(fā)協議書》,商定雙方按8∶2的比例合作開發(fā)望花灘。
隨后,他們在撫順注冊了眾城房地產公司,“拉開陣勢,就等著砸下盤來”。
但于瑾說,由于她當時在撫順的官司未了,不好拋頭露面,所以撫順方面的工作大部分都是賀某來開展的。
而一直穿梭其間的王東霏,這時候也確實展現出了她在撫順的活動能力。在于瑾看來,她和撫順市的許多領導都熟,大小官員見著王東霏都敬其三分。
于瑾和賀某喜在心頭,認為對于項目的牽線人——市委副秘書長介紹的“市長妹妹”王東霏不能虧待。于是,2003年10月19日,賀某與王東霏簽訂合同,“委托方委托居間人替其獲取該地塊的商品居住用地權”,也就是說,這塊地上市后,讓王東霏幫忙摘牌。至于居間報酬,雙方約定,“合同約定的土地地價扣除委托方實際支付給撫順市土地管理部門的土地價及應交的契稅,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居間報酬。”
居間合同注明,開發(fā)商愿以每畝16.6萬元價格購買這塊土地,總價大約為9179.8萬元。也就是說,不論王東霏支付撫順市多少買地款,差價都歸王東霏。
而且,如果王東霏真能拿下這塊地,他們愿意再付給王每畝2萬元的居間費。于瑾說,按市價來算,望花灘涂地每畝20萬元左右,如果他們能以18.6萬元拿下,也是很有賺頭。
賀某因此激動不已,望花灘土地共553畝,這意味著能蓋出35萬多平方米的房子,分三期開發(fā),開發(fā)個四五年沒問題。他們預計,雖然總投資將達到4.6億元,但預期收益也會非?捎^。
但他們沒料想到的是,這個餡餅竟然演變成一場騙局。
“市長妹妹”是假的
事實上,王東霏并非市長王某的妹妹。她1963年出生于遼寧丹東,曾于1991年被判刑3年。
在2002年升任市長之前,王某曾擔任撫順市副市長,他之前的從政經歷還包括在遼寧丹東鳳城市任副市長。
有媒體報道,在王某調任撫順市副市長之前,他與王東霏保持著情人關系,而當他調到撫順后,他們的關系已經日漸淡薄。
但王東霏隨后也來到了撫順,并與市委副秘書長秦連翚交往密切,由于都姓王,且市長王某也有個妹妹與王東霏年齡相仿,所以秦連翚經常以“市長妹妹”介紹王東霏。
有媒體報道,就這樣沒兩年,王東霏在撫順不但住上了高檔住宅,還在撫順北站租了一棟1600平方米的房子,開了一家叫“結一廬”的酒店。
但于瑾與賀某并不知道內情,他們一直把王東霏當成市長妹妹,而且深信不疑。
王東霏與賀某等簽訂了居間合同后,辦起事來也特別賣力。她前期活動也沒少要錢,于瑾就曾先后兩次從公司賬戶上給了她100萬元。
前期似乎順風順水。居間合同簽訂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10月20日,王東霏告訴于瑾和賀某,撫順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國土局)說了,那塊地可以給你們,需繳納土地保證金62萬元。
王東霏還特別強調,保證金要現金,“因為國土局現在現金有點緊”。
事情辦得這樣順利,開發(fā)商當然愿意掏錢。但多了一個心眼的于瑾,總覺得有些不放心,就讓弟弟于加威陪同王東霏去交錢。
到了國土局樓下,王東霏對于加威說:“你不方便進去”,讓他在外面等著。于加威雖口頭應承,卻不放心地悄悄尾隨觀察王東霏的舉動。
結果,他看著王東霏確實拿著一袋子錢進了國土局的一個辦公室,出來以后,錢沒有了。于加威回來后責怪姐姐于瑾,“你看,總說不放心人家,這不,土地保證金都交上去了!
土地保證金是分兩次交的,一次30萬元,一次32萬元,交完后,王東霏還給了賀某一張專用收款收據,上面注明收款事由是“購買望花灘土地保證金”,收據上還蓋著“撫順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的鮮紅印章。
于瑾稍稍有些詫異:收據怎么不是財政收據,而是國土局的收據呢?但那時候她沒有深究。
2003年10月23日,于瑾和賀某又接到王東霏的電話,說讓他們來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賀某就帶著律師、測量人員等浩浩蕩蕩地去了。
于瑾說,賀某去了以后,先測量望花灘那片地,來來回回認真測量了個遍,“就像已經成了他們家的地一樣”。
28日,王東霏和秦連翚將國土局簽好的合同交到賀某的手中,秦連翚設宴招待賀某,席間還請來了當地水泥廠和鋼鐵廠的廠長,說要替他們牽線搭橋。
賀某隨后回到上海,但王東霏的電話追隨而至,聲稱合同沒有簽訂完備,讓賀某把合同寄回來補簽。賀某留了個心眼,將這份合同復印了一份。事實上,這份合同后來成為了關鍵證據。
由于事情辦得順利,給王東霏的居間合同費也源源不斷地轉到了她的賬戶上。最終,連同土地保證金在內,王東霏一共從于瑾和賀某手中索取了近240萬元。
但接下來,事情卻慢慢不對勁了。
合同寄回去后,王東霏那邊突然沒了動靜。已經回到上海的賀某很著急,一次次地打電話給王東霏,又先后兩次來到撫順催辦,但王東霏每次都說正在加緊辦理,讓他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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