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1日,我國醞釀已久的《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日前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會議指出,我國今后將通過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來鼓勵社會成員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我國采取的一系列“實施”層面的知識產權動作表明,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已經進入了“戰(zhàn)略主動期”。 中新社發(fā) 任衛(wèi)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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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我國醞釀已久的《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日前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會議指出,我國今后將通過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來鼓勵社會成員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我國采取的一系列“實施”層面的知識產權動作表明,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已經進入了“戰(zhàn)略主動期”。 中新社發(fā) 任衛(wèi)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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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 “西安模式”、“武漢模式”相繼推出
“浦東模式”一經建立,得到了廣泛關注。西安、武漢等地也相繼推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模式。
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孫海龍介紹說,西安中院在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繼續(xù)由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進一步推進專業(yè)化審判建設的同時,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審理工作。自2006年開始,西安中院在全國中級法院中率先實行知識產權案件民事、刑事、行政審判一體化改革措施,將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刑事、行政一審案件提至中級法院審理。對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行政案件審理,再吸收兩名知識產權民事審判法官參與,組成五人合議庭進行審理,以確保刑事、行政、民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人員取長補短,相互協(xié)調,統(tǒng)一認識。
“待時機成熟,我們將逐步過渡為由知識產權審判庭統(tǒng)一審理全部知識產權案件,以期達到整體上節(jié)省司法資源、提高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質量的目的。”西安中院副院長孫海龍表示。
自今年6月開始,武漢中級人民法院也將過去由14個基層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刑事、行政一審案件集中到一個具備部分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江岸區(qū)人民法院統(tǒng)一處理。并將知識產權二審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受理。實現了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兩個層面的集中管轄和一二審法院業(yè)務的對口指導,形成了具有自身特點的“武漢模式”。
以前,武漢市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行政一審案件分散在全市的14個基層法院審理,每個基層法院每年受理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平均在兩三件左右,武漢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李藝虹介紹。
李藝虹表示,刑事法官主要從侵權的數量上來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如果在民事上的權屬、侵權的事實得不到確定時,刑事上認定是否構成犯罪是沒有依據的,也是不合邏輯、沒有意義的。同時,基層法院的法官每年需要處理大量案件,繁重的審判任務也決定了他們沒有時間、精力去研究知識產權審判的相關問題。
據了解,自6月中旬以來,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江岸區(qū)人民法院已受理了2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這種審判方式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將有限的審判資源優(yōu)化,也讓基層法院的案源得到了保障!崩钏嚭缯f。
據了解,目前,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福建等地的法院都在積極探索、推進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改革工作。
方向 設立綜合知識產權法庭
“每個國家的情況不一樣,對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也不一樣!眮碜悦绹谌不厣显V法院喬丹(Jordan)法官表示。
日本知識產權高級法院的limura法官介紹,日本知識產權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是通過知識產權訴訟研討會形成改革方案。從2002年到2004年兩年間共召開17次會議,最后提交國會有關議案,設立了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
據記者了解,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負責受理與特許廳相關的行政案件,及對專利、實用新型、集成電路步圖設計和軟件著作權的上訴案件。美國也有聯(lián)邦上訴法院專門受理專利案件的二審。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改革,已經成為一種全球性話題。
我國在《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中也提出了要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對此,蔣志培表示,中國要建立的上訴法院,不是照抄照搬任何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而是要立足中國國情,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
據悉,最高院將在年內出臺對《綱要》的具體實施辦法。對于設置綜合知識產權法庭,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應當會在具體實施辦法中有所涉及。(記者 王婧 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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