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繼續(xù)嚴肅追究甕安“6·28”事件干部責任,貴州省委和黔南州委4日對甕安縣黨政主要負責人作出調(diào)整決定,縣委書記王勤、縣長王海平被免職。
同時,貴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別作出決定,任命龍長春為中共黔南州委委員、常委、中共甕安縣委委員、常委、書記,免去其中共銅仁地委委員職務,提請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銅仁地區(qū)行政公署副專員職務;謝曉東為中共甕安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請甕安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其為縣人民政府縣長。
王勤被免去中共甕安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王海平被免去中共甕安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提請甕安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
此前,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政委羅來平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申貴榮已被免職,新任政委和局長已于4日就職。
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在日前召開的甕安“6·28”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匯報會上指出,甕安“6·28”突發(fā)事件,直接導火索是女中學生的死因爭議;但背后深層次原因是當?shù)卦诘V產(chǎn)資源開發(fā)、移民安置、建筑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fā)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干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對此,甕安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貴州省委決定嚴查在此次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責任,同時要求紀檢監(jiān)察部門按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查究甕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貴州省甕安縣部分群眾因對一名女學生死因鑒定結果不滿,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引發(fā)大規(guī)模人群聚集圍堵政府部門和少數(shù)不法分子打砸搶燒突發(fā)事件,縣公安局、縣委和縣政府大樓等多間房屋被毀,數(shù)十臺車輛被焚。(記者何云江 施雨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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