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疏散道路至少兩條 應設置廁所
2008年06月01日 11:38 來源:北京青年報 發(fā)表評論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將實施———
昨天,記者了解到,我國首次針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制定的國家標準《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規(guī)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有方向不同的兩條以上與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且不得選擇在動物園和公園內(nèi)的文物古跡保護區(qū)域。
在設施配置方面,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設置滿足應急生活需要的帳篷、活動簡易房等臨時用房,并設有臨時或固定的用于緊急處置的醫(yī)療救護與衛(wèi)生防疫設施;同時,應保障應急供水設施,每100人至少設一個水龍頭,每250人至少設一處飲水處。另外,應設置滿足應急生活需要的廁所,廁所距離篷宿區(qū)30米至50米。
為了方便應急儲備的調(diào)用,標準要求應急物資儲備設施與應急避難場所的距離應小于500米,應急避難場所附近還應設置應急車輛停車場。此外,通風條件有限的室內(nèi)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增設通風設施等。
對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安全性,標準規(guī)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有方向不同的兩條以上與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另外,應急避難場所內(nèi)的建筑物及利用周邊建筑物作為配套設施用房的建筑,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抗震設防要求。(王薇)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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