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四川省綿竹市市委書記蔣國華向普通市民下跪四次。事發(fā)當刻,該市下轄的富新鎮(zhèn)富新二小的百余位家長們,手捧孩子遺像,試圖沿公路向德陽市區(qū)進發(fā),要求政府追查教學樓倒塌的真實原因。蔣國華次日表示,下跪不是內心有愧。(5月29日《南方周末》)
蔣國華書記的回答叫人失望,并不是因為他在為自己的下跪“辯解”,而是在巨大的災難面前,身為一地主要官員的他,竟然不是因為愧疚才下的跪。從蔣國華書記的“辯解”可以看出,下跪是由于情急之下的不得已而為之,他萬萬沒有想到老百姓會不給他這樣一個市委書記面子,被逼無奈,他才想到向老百姓下跪請求他們“坐下來商量”的。
那么,蔣書記為什么不承認自己內心“愧疚”呢?事實的緣由可從百余名家長的舉動中看出端倪,他們不是向領導反映問題來的,送牌匾來的,而是討個說法,要求政府追查教學樓倒塌的原因而來的。道理很簡單,家里的房子沒塌,教學樓卻倒掉了,早上還活蹦亂跳的孩子就這樣沒了,他們忍受了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的悲痛,在這種情況下,悲痛至極的家長們怎么會不朝教學樓是“豆腐渣”工程方面聯(lián)想呢?
站在經(jīng)歷失子之痛的家長的角度來想一想,身為綿竹市的主要官員,蔣書記“愧疚”一下又有什么不對呢?
在災難面前,愧疚不是做錯事情后的慚愧和自責,而是由己及人,由此及彼,由自己的尚且生存聯(lián)想到受難者的不幸,從而為他們感到難過,責備自己沒有為他們的災難盡到更大的責任和做更多的事情,責怪自己沒有能夠分擔他們的痛苦與憂愁而產(chǎn)生的一種無奈的情緒。
愧疚是一種美德,特別是對于政府官員更是如此。在埋葬著孩子的廢墟與瓦礫面前,溫總理尚能對著孩子們的尸體三鞠躬,地方官員為什么不能為孩子們的死感到愧疚和難過?我想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蔣書記的“冷酷”,而在于他把愧疚錯誤地理解成為了一種責任追究,而不是道德追求。歸結起來一句話,那就是,直面災難,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心存愧疚。 作者:徐光木(作者系媒體從業(y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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