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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是陳良宇是否上訴的最后期限,記者獲悉,他并未提出上訴,這意味著一審判決正式生效。
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30萬元。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從接到判決次日起,10日內(nèi)如不提起上訴,判決即生效。
據(jù)悉,陳良宇在最后陳述中表示:感謝法庭,感謝律師的辯護。當時有人即由此分析其可能放棄上訴。記者致電陳良宇辯護律師高子程,他表示對此不發(fā)表意見。(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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