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政府管理存在“越位”“缺位”“錯位”
2008年03月03日 10:56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2006年開展的收費公路審計調查,2008年才公告———這就是審計署日前公布的《收費公路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審計署審計公告為何總是發(fā)布“過時”數字?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近日透露,審計公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通常需要半年左右時間。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目前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錯位”問題較為突出。
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司長潘曉軍告訴記者,日前發(fā)布的收費公路審計調查涉及全國18個省(市),其中,他所在的司直接調查了北京市收費公路的建設運營管理情況,這項工作于2006年底結束。
他說,審計結果對外公告有一個嚴格的程序。首先,審計調查結果涉及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要充分征求交通部和18個省(市)政府的意見,這一般需要半年左右,尤其是各地對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需要一定的時間。其次,審計署內部有嚴格的審核程序,也需要時間。因此,從審計結果公告稿起草至發(fā)布,需要較長時間。
潘曉軍說,通過審計發(fā)現,一些問題的出現與一些地方片面理解“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密切相關。還有就是目前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錯位”的問題較為突出,公共資源使用效率低的問題普遍存在。
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收費公路審計調查公告提出的收費公路決策機制不完善、建設規(guī)模過大、運營管理監(jiān)管不嚴、制度建設滯后等問題,國家發(fā)改委、交通部已經明確表示將對收費公路總規(guī)模進行控制,將加強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產權交易等行為的監(jiān)管。(記者郄建榮)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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