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3日聽取了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說明。從2008年3月1日起,我國居民個人所得稅起征標準,即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望由原來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中新社發(fā) 海安仇穩(wěn)山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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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不少公眾和委員希望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能夠更高,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jīng)過研究,同意調(diào)整到2000元。全國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員楊景宇昨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他同時還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科技進步法、文物保護法、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上述七部法律草案有望今日獲得表決通過。
個稅起征點將提至2000元
楊景宇表示,在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分組審議中,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是必要的,但也有些委員認為,應當比目前草案的2000元再高一點。
楊景宇介紹,法律委經(jīng)同財經(jīng)委、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同意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將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備受關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議表決稿維持了二次審議稿的規(guī)定,未作修改。
勞動爭議仲裁應公開進行
考慮到勞動爭議仲裁中,當事人雙方既想解決爭議,又不想傷和氣的情況,昨日提請審議的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建議表決稿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xié)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此外,建議表決稿強化了對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約束,規(guī)定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楊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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