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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后無居所、工作后無合同、子女入學難……河南省1800萬農民工進城可能都會遇到的這些問題,今后將有法律來保障解決。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的《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條例》,在制度建設層面為加快農民工融入城市作出諸多嘗試。
為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yè)環(huán)境,這部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與務工人員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和務工人員簽合同,就要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就應當如實告之可能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和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合同中要寫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的內容。
在解決農民工安居、落戶方面,《條例》規(guī)定,有穩(wěn)定住所的務工人員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遷入戶口。而具體什么是穩(wěn)定住所,省政府將出臺具體的標準以便務實操作。在購房方面,只要符合規(guī)定,務工人員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也可以和城市人一樣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買房。鼓勵使用務工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記者肖樹臣 通訊員李承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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