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進程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還不完全適應。”在日前召開的全國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這樣表示。
肖揚指出,受現行法院管理體制限制,國家司法權分散行使的矛盾仍未通過改革得以從根本上解決,法院人、財、物由地方保障,在一些個案處理時難免受地方權力制約和地方
利益影響,有違社會主義法制統(tǒng)一性原則。個別地方依然把法院當作行政部門管理,下達招商引資等非審判任務,且與經費保障掛鉤,一定程度上影響公正司法。
經過十年改革,人民法院總體上形成了基本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需要的審判體系。肖揚表示,在總結成就的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與黨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還有不小的差距,前進的道路上還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
他說,法官隊伍整體素質與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一方面,新形勢新任務對法官素質不斷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高素質審判人才分布不勻,東部沿海地區(qū)和大中城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比較突出,中西部地區(qū)法院法官斷層問題日益顯現,人才引進困難。
肖揚同時指出,司法權力監(jiān)督制約體系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人民法院內外部監(jiān)督制約不斷加強,但監(jiān)督無序、監(jiān)督失范的問題依然存在。如何適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要求,建構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的監(jiān)督體系,還需要我們繼續(xù)作出努力。
此外,肖揚還說:具體改革措施落實與改革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一些改革框架缺乏統(tǒng)一性、協(xié)調性,配套措施還不完善。已確定的改革方案,措施落實還不到位,對改革措施的梳理還缺乏實效,改革進程中的制度化建設尚需進一步加強。
他強調,這些問題都需要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司法改革工作中努力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