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改革,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面對的話題,也是胡錦濤總書記十七大報告的重要內容:“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規(guī)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绷攘葦(shù)語卻意蘊豐富。
沿著司法體制改革的發(fā)展脈絡細細梳理,不難發(fā)現(xiàn)改革一路走來產生的巨大變化,以及司法體制改革進行到現(xiàn)階段所包含的厚重內涵。
十四大報告中沒有明確提出司法改革的任務和要求;十五大報告中首次出現(xiàn)“司法改革”一詞,在“加強法制建設”一節(jié)中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五十余字的論述激起人們其后五年間積極大膽的探索熱情,司法改革由此邁開步伐;十六大報告廣泛吸收五年間取得的改革成果,用兩百來字的篇幅專節(jié)論述司法體制改革,其中“推進司法改革”演變成“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體制”二字觸及改革的深層次問題。
從“推進司法改革”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再到十七大“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之路漸行漸坦、漸行漸深,足跡清晰可見:從單純在制度層面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而不涉及體制問題;到觸及體制這一深層次話題,忽略司法權在政治體制中的地位及具體配置;再到明確要求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規(guī)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司法體制改革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助推作用及其廣闊法治前景著實讓人們期許。
完成從“推進”到“深化”的轉變,需要建立在這樣一個事實基礎上:十六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取得巨大成效,這在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報告中已經(jīng)得到充分印證:通過加強對司法權的監(jiān)督制約,一些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得以有效解決;通過改革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在尊重和保障人權上取得新進展;通過改革和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我們有理由相信,司法體制改革的縱深發(fā)展必將對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乃至世界政治文明建設作出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