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這一通知,是人大組織建設的一項有益探索,用制度來限制人大代表中的官員比例,這在我國地方人大制度建設中還比較鮮見!敝袊ù髮W法學院副院長、憲政研究所副所長焦洪昌,今天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12號文接受記者采訪時,對這一做法給予了肯定。
“我國各級人大代表中的官員比例偏高是個老問題,由此帶來的問題也被逐漸重視。”焦洪昌說,官員代表偏多容易產生幾大弊端:
其一,人大代表中官員太多,會把官場上的位階觀念帶進來,例如小組討論發(fā)言的時候,就會很自然的請領導先講,這樣就有悖平等。官員代表和真正來自基層一線的代表掌握的政治資源和話語權不能同日而語,這又傷害了人大代表的平等原則。
其二,各級人大最重要的職能是監(jiān)督“一府兩院”的工作,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法院、檢察院工作報告,對政府的預算、決算提出建議,官員在代表中占過多的名額,就會出現自己監(jiān)督自己的尷尬情況,很難公正履行代表職責。
同時,各級人大代表還有向政府機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如果人大代表中大多是官員,就很難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很難反映民意,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官員占的比例、數額太多,來自基層的代表肯定就會很少。焦洪昌認為,這會使基層的利益不能得到真正表達。
事實上,人大代表中官員比例過高,早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早在2005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就曾大聲疾呼,“我國各級人大代表中的官員之多是世界罕見的,人民代表大會不是官員代表大會!”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廣東團的全國人大代表鄧明義和其他3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一起,提出議案建議修改《選舉法》,增加限制政府官員在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中的數量。
鄧明義說,《選舉法》的不完善,使得人大代表的產生出現問題。比如,《選舉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按選區(qū)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這一條沒有明確規(guī)定和限制各級政府官員所占的比例,造成目前各級人大代表中官員所占比例很大,也造成目前全國人大代表的結構不正常。
鄧明義建議《選舉法》增加條款,限制政府官員在代表中的比例,讓更多的人大代表從基層中產生。政府官員確實需要參會的,可以通過列席或旁聽的方式。
北京大學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議會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認為,要改變官員代表太多這一狀況,最根本的是要轉變人大代表的組織結構,官員不能同時兼任人大代表,同時讓更多的公民來參與國家的管理。人大代表官員的一身二任,人大的監(jiān)督權就很難真正落實,就會陷入官員自己監(jiān)督自己的局面。
在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12號文表示肯定的同時,焦洪昌也對12號文在具體操作過程表示擔憂,“比如25%和75%的比例如何具體分配,怎樣界定真正來自一線的工人和農民,如果有一個農民企業(yè)家來參選人大代表,那他是否屬于真正的農民呢?”焦洪昌認為,類似的問題還會有很多。
焦洪昌建議,在具體操作中,不必硬性規(guī)定一線工人農民的比例。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質上是選出代表進行議事的制度。這些代表的推選,首先要能代表某個特定群體的利益,反映某個特定群體的意志;其次要有帶著這些利益和意志到人民代表大會里進行議事的能力,兩者缺一不可,卻都不必跟代表是否來自一線有關。
另外,現有的代表結構模式應該改變,F在全國和各級人大代表是按照工人、農民、黨政干部、知識分子、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歸僑這幾個方面來構成的,顯然已不能反映社會的發(fā)展變化。比如企業(yè)家群體、新興職業(yè)群體,如果他們不能獲得正式的代表比例名額,必然會擠占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的名額。所以,增加企業(yè)家群體,開辟他們進入各級人大的正式渠道也是必要的。(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