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副局長王利明說:“據我們統計,現在真正逃往境外的是200多人,不像網上說的數字那么大。”王利明是在9月7日舉行的全國百強縣(市)檢察長論壇上做如此澄清的。(《新快報》9月11日)
不久前曾有媒體報道稱,“我國檢察機關與公安、邊防等部門通力合作,開展了卓有成效的追捕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有關機構還公布了被緝拿歸案的盧萬里、余振東等7名外逃貪官名單。然而,筆者注意到,網友對如此“成效”并不買賬。有的網友認為,抓回來的外逃貪官只是“九牛一毛”、“冰山一角”;有的則質疑,“沒抓回來的是否也應該公布一下?”反貪總局負責人如今公布的外逃貪官的“統計數字”,似乎正好對這個問題給出了答案。
然而,我們不難發(fā)現,高檢院的統計數字只是“一家之言”而已。去年7月,有媒體報道說,中國有關部門掌握的最新情況顯示,目前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涉案金額近700億元;而同時有媒體報道說,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該數據來自2004年8月媒體對商務部一份調查報告的報道。在2004年5月,公安部新聞發(fā)布會卻公布,我國尚有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500多人。在前年召開的全國政協會議上,曾有幾位分別來自銀行界、建筑領域、交通部門和電力行業(yè)的委員相互“揭短”,因哪家行業(yè)“外逃貪官”“最多”“最大”而引發(fā)了一場“舌戰(zhàn)”,雖然彼此互不服氣,但終因拿不出“權威”數據而不了了之。
這種情形用一個形象的說法,就是“雞說雞話、鴨說鴨話”,本該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各部門總是“說”不到一起。這讓人很難理解,也完全是不應該的。目前,加緊與各國簽署引渡條約,借各國之力緝逃,已成為中國政府的現實選擇,但貪官外逃后再去謀求“引渡”合作,畢竟是一種高成本的反腐行為,把希望寄托在仰人鼻息的“遣返”上,終究還是個不得已的“下策”。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只有把貪官外逃的情況摸清,才能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從而找到解決貪官外逃問題的治本之策。摸清外逃貪官“底數”、掌握其規(guī)律,難道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嗎?(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