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國第一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地方性法規(guī)——《山西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正式實施。同一天,山西臨汾拉開100家非公企業(yè)工會主席直選直管試行序幕。非公企業(yè)的“工會主席”,從這一天起,有了非凡的意義。
此次工會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并不是因為“黑磚窯”事件后采取的彌補措施,但該事件對改革方案的實施起了促進作用。
7月20日,山西臨汾澗河煤礦剛上任5天的工會主席劉惠民幫助農民工維權討新成功,這一事件一時間在山西臨汾非公有企業(yè)的農民工中間迅速傳開,農民工都把“公選直管”的工會主席當成了自己的貼心人。
工會干部選拔任用改革新政的核心即“公選直管”,其含義有兩個:公選,是指只公布任職條件,不指定候選人;可以職工自薦、會員推薦,也可以工會推薦,由職工民主推選自己的工會主席。直管,是指新當選的“直轄”工會主席,將接受市總工會直接管理而不是聽命于企業(yè);工資報酬將由地稅部門從企業(yè)代扣后交由上級工會直接發(fā)放;勞動合同在任期內順延,非經市總工會同意,企業(yè)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工會主席幫農民工成功維權
“現(xiàn)在我不怕了,我是工人們選的工會主席,我也不拿煤礦的工資,替工人們說話當然腰桿硬了!
“工會主席竟然這么厲害,這么容易就給我們要回了工錢?”7月20日,臨汾澗河煤礦惠成民、張丙午等8名陜西籍礦工按時拿到了5090元工錢。雖然這本是他們應該得到的血汗錢,但沒通過勞動部門,沒有向煤礦老板“苦苦哀求”,也沒有被推三阻四就順利拿到,實在感到意外。更讓他們驚訝的是,工錢的順利到手竟然是工會主席劉惠民給調節(jié)的。
這8名陜西農民工剛到該煤礦不久,經過系統(tǒng)安全培訓后,他們仍然不能適應井下的工作環(huán)境,所以提出辭工。按規(guī)定,煤礦每月10日按時發(fā)工資,一天也不晚,絕不拖欠。
帶隊的生產隊長告訴他們,礦上10日發(fā)工資的規(guī)矩不能變,可以每人先發(fā)200元路費,其余等下月10日轉賬到工資卡上。但惠成民等人不放心,堅持要立即兌現(xiàn)。雙方因此發(fā)生爭執(zhí),這8名農民工并沒想到要找工會,而是準備到霍州勞動局討說法。
剛上任5天的工會主席劉惠民得知此事坐不住了,雖然工人們并沒有來找他,但他決定要站出來!拔倚睦镆矝]底,因為以前工會說了話,沒人在乎。當時是抱著試一試的想法,反正我的工資也不是礦上發(fā)!
劉惠民一方面與礦長交涉,一方面立即詢問生產隊長和會計。確認工人的反映無誤后,他要求隊長馬上給工人結賬,并向大家講解了有關政策。經過一番周折和努力,在劉惠民的監(jiān)督下,8名陜西農民工滿意而去。
要在以往,不要說劉惠民幫助工友要工錢了,他連自己的工錢也不敢保證,“現(xiàn)在我不怕了,我是工人們選的工會主席,我也不拿煤礦的工資,替工人們說話當然腰桿硬了!5天前,作為一般職工的劉惠民被公選為澗河煤礦的工會主席,因為有市工會的撐腰,他的此次行為成了臨汾“公選直管”工會主席為民工維權的第一個成功案例。
這項讓農民工歡欣鼓舞的新政,要追溯到7月1日。這一天,我國第一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地方性法規(guī)——《山西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正式實施。這一天在臨汾更有著新的紀念意義:臨汾市堯都區(qū)四通煤礦69名工會會員代表,高票選出了自己的工會主席——來自河南的農民工楊中普。由此,臨汾拉開了100家非公企業(yè)工會主席直選直管試行序幕。
41歲的楊中普是河南人,1984年就來到臨汾煤礦打工,“是地地道道的農民工”,如今,礦工們對他的稱呼已變成了“楊主席”。
楊中普的當選結束了山西非公企業(yè)工會主席由企業(yè)自己任命的歷史,楊中普也由此成為山西私營企業(yè)“直轄”工會主席第一人。
新政出臺備受關注
最具實質意義的是,被當選的工會主席不再由企業(yè)發(fā)工資,工資報酬將由地稅部門從企業(yè)代扣后,交由上級工會直接發(fā)放。其勞動合同在任期內順延,非經縣市總工會同意,企業(yè)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統(tǒng)計局山西調查總隊今年5月份的調查資料顯示,2006年,山西省億元以上的民營企業(yè)達到450余家,其中臨汾市擁有量最多,約有100家,占到全省億元民營企業(yè)的20%以上。臨汾市2360多家企業(yè)中,非公企業(yè)占到了80%以上,從業(yè)農民工達15.63萬人。
“有事找工會”,因為工會組織是職工自己的組織,工會干部是職工的“娘家人”。然而,由于工會主席任免等機制上的弊病,使得一些企業(yè)的工會主席在職工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軟弱無力。面對企業(yè)經營管理者的“亂作為”,工會主席明知這樣做是錯誤的,但也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并不是工會主席不愿為職工的權益據理力爭,關鍵在于工會主席端的是企業(yè)的“飯碗”,他們的任免、報酬要依靠企業(yè),還得看著企業(yè)領導眼色行事。因此說,面對企業(yè)經營者與勞動者利益發(fā)生沖突時,若要一味地去為職工撐腰、說話,搞不好他們自己也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
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工會主席兩難境地,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臨汾市在工會主席產生機制改革上開始了思考和大膽創(chuàng)新,推出“公選直管”工會主席,旨在真正擺脫多年以來“工會端企業(yè)的碗,主席看老板的臉”的束縛。今年6月份,臨汾市決定在非公有制企業(yè)中改革完善工會主席產生機制、考評機制和保護機制,因為沒現(xiàn)成的模式可借鑒,便決定在100家煤、焦、鐵危重行業(yè)先行試點。
工會主席的產生一改以前由企業(yè)自定的方式,尊重農民工意愿,只公布任職資格,不確定候選人,由工人公開選舉。工人可以自薦、工會可以推薦、上級工會也可推薦,總之要盡可能地擴大選舉范圍。同時規(guī)定,凡是企業(yè)老板的親戚、同學等有直接關系、與企業(yè)有債務關系等不能參選。
工會主席是否稱職,不是企業(yè)說了算。工會主席每年要向職工述職,工作好壞工人說了算,能否履行職責,由上級工會來考核。
更具有意義的是,被當選的工會主席不再由企業(yè)發(fā)工資,工資報酬將由地稅部門從企業(yè)代扣后,交由上級工會直接發(fā)放;其勞動合同在任期內順延,非經縣市總工會同意,企業(yè)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產生的工會主席不怕被企業(yè)炒“魷魚”,不怕為職工丟“飯碗”。面對經營者不尊重職工利益,甚至踐踏勞動者合法權益時,他們才會站穩(wěn)立場、理直氣壯地替職工說話、維權。
臨汾的改革,已經受到了全國總工會和省總工會的高度關注。7月15日、16日,全國總工會組織部副部長賈瑞陽、省總工會副主席王興旺先后出席了霍州赤峪煤礦、堯都區(qū)志強鋼鐵廠、侯馬華強鋼鐵公司等企業(yè)的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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