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7月4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透露,為了確保物權法的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啟動物權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
他說,物權法是一部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與民事審判工作密切相關。貫徹和執(zhí)行好物權法,是民事審判工作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全國法院要牢固樹立平等保護的觀念。二是要全面堅持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三是要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
在具體操作層面上,他要求各級法院要注意物權法和其他一些法律尤其是擔保法的銜接問題。首先,應當注意到,物權法的頒行并不意味著擔保法的廢止,因此物權法正式施行后將出現(xiàn)民法通則、擔保法、物權法、海商法等規(guī)定有擔保物權內容的諸法并行的局面。在處理擔保法等法律與物權法銜接問題時,人民法院應當堅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其次,物權法實施后,在處理擔保法等法律與物權法的沖突時,應當按照立法法第八十三條與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的原則和精神,根據“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新法優(yōu)于舊法”、“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原則解決法律適用沖突問題。最后,在抵押權登記效力、抵押登記的公信力、獨立擔保的適用依據、抵押權的重復設定等方面,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與物權法第四編的規(guī)定差距較大,必須重點加以關注。
他透露,為了確保物權法的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啟動物權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希望廣大民事法官注意總結審判中的問題和經驗,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奠定扎實的實踐基礎。(作者:薛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