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李書福出資210萬元,設立“未來人才基金”,定向資助100名家境貧寒、無力求學的學生。為了找到真正需要幫助的貧困學生,浙江吉利技師學院副院長席德堯說,他們總共花費近10萬元,其中包括廣告、差旅等費用。
黃如論對這種現象也有同感,最近,他回到家鄉(xiāng),老鄉(xiāng)問他能不能拿幾百萬出來助教,因為很多學習很好的孩子上不起大學。黃如論的想法是:“如果我要做,我就登報紙,發(fā)布我要在福建省幫助多少個學生,大家來報名。然后我去調查,你是不是真的很窮上不起大學,把錢真正落實到需要的人身上!
誠信問題成了慈善事業(yè)的一個絆腳石。但說到底,這種現象還是因為慈善機制出了問題,因為機制的缺失,慈善家們不敢將錢放給一些慈善機構;因為機制的缺失,出現騙取善款的行為;因為機制的缺失,慈善家們除了慈善捐款外,還要額外地付出。
偽慈善,拿什么來約束
機制的缺失,對于善款的接收者而言,可能會出現欺詐,而對于作出慈善行為的人來講,也同樣會造成欺詐,造成偽慈善。
曾經被譽為“中國母親”的胡曼莉就出事了。
她是中華綠蔭兒童村的創(chuàng)始者,因撫養(yǎng)數百名孤兒而聞名。1999年,她在美國慈善機構“媽媽聯誼會”會長張春華的許可下,以代理人身份來到云南麗江,建設當地的孤兒學校。但孤兒學校的管理及對慈善捐款的使用,被張春華及外界多次質疑。
日前,這項質疑有了結果。
1999年美國媽媽聯誼會捐給麗江媽媽聯誼會35萬美元,就是這筆款項引起了張春華的懷疑:這筆錢是美國媽媽聯誼會幫助胡曼莉成立麗江媽媽聯誼會和孤兒學校時打到中國的。當時美元的銀行匯率是8.3,胡曼莉兌的匯率卻是8.1,而且沒有向張春華提供美元兌人民幣的水單。張春華懷疑胡是在黑市中兌換的,且截獲差價作為私利。
從此張春華便開始了不斷的舉報與揭發(fā)。
2006年年底,麗江市政府的一項審計報告出爐。這次審計的范圍包括1999年7月麗江孤兒學校成立后至2006年8月31日的財務收支情況。
審計表明:胡曼莉把約33萬元社會捐款說成是自己的個人捐款,不據實列出開支的數額亦達33萬元;在孤兒個人賬戶上僅憑存折復印件提取的資金近10萬元;在支出中應按固定資產核算而未核算的資金達43萬余元;胡曼莉對十余名孤兒投了28萬余元的商業(yè)保險,作為學校的一次性支出,在財務上卻隱瞞了分紅,也隱瞞了五年后可以全額返還的事實;電腦服務部的數年收入也沒有入賬。在沒有合法票據的情況下,孤兒學校憑一般通用收據、付款證明單、商品調撥單等票據支出的金額達42萬余元。
除了胡曼莉事件,其他偽慈善事件也頻頻見諸報端:
2003年1月12日上午,太子奶集團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捐贈儀式,宣布向“希望工程”和“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各捐款100萬元?山刂廉斈8月,該集團的慈善捐贈依然沒兌現,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憤而將之告上法庭。而該集團旗下的北京太子童裝有限公司同時承諾向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希望工程”捐贈的100萬元,也只到賬20萬元首期款,其余80萬仍不見蹤影。
2004年7月《華西都市報》報道了當年6月11日在四川成都舉辦的一場大型慈善義演中,部分演職員竟然收取出場費事實。
中華慈善總會理事章立凡說,良好的民間慈善需要有三個層面的土壤,法律、道德和文化。而慈善文化其實是慈善最內核的東西,張春華所稱的慈善之心,正是一種可資吸納的慈善文化。這種文化在中國剛剛起步的民間慈善中還比較缺乏。
納稅包袱何時解除
全國人大代表、茂名市工商聯會長倪樂,在3月9日參加“兩會”審議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的小組討論上,講述了一件讓他尷尬又生氣的事:
“曾經在一次水災后,我給某山區(qū)捐了100萬元,結果要征收17%的純利稅、33%的企業(yè)所得稅,而因是以我個人名義捐贈的,還要交個人所得稅,最后交了共60多萬元稅,等于我一共捐贈了160多萬元!”
“這樣做善事,問你干不干?!”倪樂說,捐款還要交稅,嚴重挫傷了善心人的積極性。
據介紹,目前在我國,只有捐款到由國家民政局設立的宋慶齡基金會、紅十字會、中華慈善機構三大單位,才可獲取捐款額的發(fā)票,憑發(fā)票可免交稅。此外,其他類型的捐款都要交稅。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第九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边@項規(guī)定讓很多慈善家感到高興,但他們也很疑惑:“什么樣的捐贈才叫‘公益性捐贈’?這個名詞,并沒有清楚的法律解釋。”
“中國目前的慈善運作很不規(guī)范。我做了十幾年慈善,有的直接捐給當地政府或個人,有的通過慈善機構。國家對于直接捐贈沒有免稅政策。為什么企業(yè)家對慈善不積極,這是一個原因!秉S如論也有同感。(張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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