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準權的工作已經正式展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于新受理的報請核準死刑案件,均派人赴當地提訊了被告人,有的到案發(fā)現場進行了核實。
“死刑復核工作人命關天,必須慎之又慎,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都不能出現紕漏!苯d長介紹說,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依法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辦理,工作中將嚴格依法認真、嚴謹、規(guī)范、細致地進行復核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復核死刑案件,應當對原審裁判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其中,要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影響量刑有關情節(jié)的認定以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重點審查。
“合議庭成員必須全部認真閱卷,并就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序、定罪量刑等問題寫出書面審查意見!苯d長說,合議庭評議案件時,所有成員都應當發(fā)表明確的處理意見并闡明理由。核準死刑原則上必須提訊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的意見。被告人還可以通過信函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辯解意見。必要時合議庭還要到案發(fā)現場進行核實。
據介紹,死刑案件復核期間,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提出聽取意見要求的,承辦法官應當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聽取意見時,應當制作筆錄附卷,辯護人提交了書面意見的,也應當附卷。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需要去當地了解情況的,要深入當地,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姜興長指出,經合議庭評議,認為應當核準被告人死刑或者認為原判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不當或程序違法等問題,應當不核準被告人死刑的,都必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必要時,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審理決定。
審判委員會討論死刑復核案件,一律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請檢察長或者檢察長委托的副檢察長列席。
據悉,為公正、及時地審理死刑復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將為刑事審判庭配備一批法官助理,從事與審判業(yè)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審判人員可以從大量的事務性、程序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專心致志地研究案件的疑難問題和法律問題,確保審理的每一起死刑復核案件都經得起歷史檢驗。記者袁定波 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