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問題不只是“假記者”
在中國的新聞業(yè)中,行業(yè)內的自律規(guī)則始終無法完全建立起來
★ 本刊記者/何忠洲
1月10日,就在蘭成長出事的同一天,大同市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專項工作領導組、市公安局、市新聞出版局發(fā)出《大同市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專項行動通告》,規(guī)定:“凡未經(jīng)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在社會上公開發(fā)行的報紙、期刊均為假報假刊;凡不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fā)的《新聞記者證》,從事采訪活動的人員均為假記者。”
大同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科科長李登明告訴記者,這是遵照中宣部和新聞出版總署的部署而進行的。早在2004年,新聞出版總署就曾開展過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當時全國共停辦和注銷登記記者站642家、暫緩登記176家、取締非法記者站73家。
在山西,清理整頓做得比較早的是呂梁市。2006年8月,呂梁市作為全省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的試點市,開展了一場新聞打假風暴,100天里查出80名假記者。
在蘭成長被打死、眾說紛紜記者證時,李登明向記者強調,“我們不過是在嚴格執(zhí)法!
“假記者”緣何泛濫
就在黑礦主侯振潤趕回去見蘭成長之前,他曾打電話給某報駐大同工作人員,這個人告訴他要看有無新聞出版總署頒發(fā)的記者證。但有意思的是,向侯振潤傳經(jīng)的這個人本身也不是記者,他告訴本刊記者,他也沒有記者證,工作和蘭成長相似,也是信息采集。甚至在其后蜂擁而至的一些知名調查記者里,也不乏沒有新聞出版總署的記者證的。
據(jù)悉,在中國近80萬的新聞從業(yè)人員里,擁有記者證的人數(shù)僅為18萬余人。
但是蘭成長和別的前來調查的記者不同的是,他本身未發(fā)表過一篇署名文章,一開始他的實際工作和記者就并不沾邊。他原本是一個煤礦倉庫管理員,而他的同事常漢文,只有小學學歷。據(jù)《南方周末》報道,蘭成長承接了記者站給他下達的一年18萬元的“創(chuàng)收任務”,這讓他感覺“壓力很大”。而據(jù)山西一位資深記者稱:這類廣告的個人提成可達30%左右。 23日,大同警方宣布:蘭在死前預謀勒索。這也是在整個被毆打時,蘭等人有機會卻并沒有報警的原因。直到蘭死亡之后,他的姐夫才撥打了110。
大同市新聞中心主任谷盛明說,“假記者在大同已經(jīng)泛濫成災啦,在大同活動的所謂記者至少有600人!
這些“假記者”的基本操作是,往往先摸底,路政、公安、環(huán)保、城建、交通、鄉(xiāng)鎮(zhèn)及違法煤礦,只要是有問題的地方,“假記者”便欣然前往。敲詐一般是進行調查后寫出調查性文章,然后把要刊登的內容送到當事人手中,問怎么處理,然后要求訂報、做廣告或直接要錢。
地方記者站的運作機制
許多“假記者”實際都是媒體駐地方記者站雇傭的工作人員。在各地設記者站,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些媒體的贏利方式。一位駐站站長告訴本刊,雖然在駐地注冊登記上明確規(guī)定報社全額出資,但實際上報社不付給記者站一分錢,相反每年記者站要交幾十萬給報社,否則站長就面臨著下崗的危險。這就和煤礦企業(yè)的層層轉包一樣,記者站也只好再將指標下分轉包到各縣市。雖然按照規(guī)定,記者站記者人數(shù)不能超過五個,但實際上,有的記者站多達五六十人,一個站的人數(shù)甚至超過總部!懊x總是很好找的,只要能弄到錢。”這位站長說,“毫無疑問,蘭成長就是這種運作的直接結果!
而在當?shù)兀粋記者靠寫稿,每個月的工資也就一千多,剛參加工作的甚至只有幾百。但是,假如去做有償新聞或者替別人擺平一些事,“每年拿個三十來萬是輕而易舉的事”。
在坊間,于是流傳“一流記者炒股票,二流記者拉廣告,三流記者寫外稿,四流記者拿紅包,五流記者為本報!
假記者后面有真記者
“假記者后面有真記者,”呂梁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楊志明說,“這是假記者泛濫的最直接原因!币恍┯浾咄鶅深^吃,一方面吃企業(yè)政府部門的“宣傳費”,另一方面專門吃媒體輿論監(jiān)督的“滅火費”。
而作為一種公開的規(guī)則,做軟文、拿紅包這些已經(jīng)是媒體行業(yè)人所皆知的事情。
一位資深媒體人士認為,媒體記者的腐敗,不僅存在于一些中央級的大媒體,而且廣泛存在于省地縣各級新聞媒體中。許多媒體、記者成了新聞資源與權力的尋租者。
形成這種局面的原因,除了記者本身的問題外,政治學者、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的何增科博士在其《反腐新路》一書中分析說:“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yè)單位兼有官辦和商業(yè)化運作特征的體制,是該領域各種不正之風產(chǎn)生的制度根源。”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告訴本刊記者,新聞界出現(xiàn)腐敗的根本原因,在于媒體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暴露出來的管理制度缺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的新聞媒體開始從政府包辦的直屬單位,轉型為實行企業(yè)化運作的事業(yè)單位。除了極少數(shù)媒體,由政府劃撥經(jīng)費的歷史由此結束。
而媒體本身即存在著極強的逐利動機。
美國傳播學家威爾伯•施拉姆因此認為:“新聞事業(yè)是一種雙重性格的事業(yè)。站在為公眾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場來說,大眾傳播是一個學校;但是,站在為投資者賺錢的目的而言,大眾傳播媒介是一個企業(yè)。任何傳播媒介的負責人,受這種雙重性格的影響,一方面要盡校長之職,另一方面要盡經(jīng)理之職,這兩種職務有很多時候是互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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